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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习期间怀孕会被辞退吗?
员工,用人单位,试用期在实习期间怀孕会被辞退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何定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法律有以下规定:根据1994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u003c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 289号)第26条, 对“不能胜任工作”进行了定义本条第(二)项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员工无法完成工作任务。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简言之,当用人单位与员工已就工作内容、绩效考核标准进行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内容履行。未约定时,则依照与其相同岗位的大多数员工普遍都可达到的标准执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现实的职场中,生育成为了女性职场的拦路虎。虽说按照劳动法规定,女性怀孕或者生育是不能无故辞退的,除非她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但往往是,企业在招聘人才的时候会问求职者有关生育和怀孕的相关问题。那些有生育计划或者计划怀孕的人,往往就不会被企业聘用,从也就有好的工作机会擦肩而过。
首先,劳动法有严格规定,关于女性生育和怀孕的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试用期也是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之内,所以无辜辞退已经怀孕的员工是不符合劳动法和违反法律规定的。
那么员工该怎么应对呢?
1、一是要求恢复原工作关系。
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因为生育关系被无故辞退,要求恢复原工作关系是法律所规定的,而员工自主意识并不强。如果非要要求恢复原工作关系的话,那就选劳动仲裁机构,甚至法院的介入才能实现。
前提是,必须有正规的劳动合同为基础。
2、要求企业支付违约解除合同的赔偿金和补偿金。一般的法律要求是,每满工作一年,就需要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因为生育而无故辞退女性员工,是对女权的贬低和育人单位缺乏人性的做法,需要改正。
很多企业在招聘女性员工的时候,如果是已婚且未生育小孩的,要求女性员工三年之内不允许生育。如果是含未婚的单身女士,这不允许去谈恋爱或者结婚孙子。
这些看似缺乏人性且不合理的规定,不仅对女性工作者是极其不合理和不公平的,也是社会文明发展的一种阻碍。虽说女性越来越平等,但当企业考虑到自身利益的时候,这种顾不公平还是屡屡出现。
所以,女性维权和监管部门守好法律大门是极为关键的一环。
仅供参考,希望有所启发。
个人职场经验见解,欢迎一起探讨;更多职场和新媒体运营知识欢迎关注本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配图为相关法律条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劳动者有过错,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规定的情形,即使劳动者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形,用人单位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肯定不能啊,从道义上每个人都是妈妈生的这是歧视,我觉得不能以任何理由辞退怀孕女员工或者降低工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有点走黄线了!不过我们身边太多太多的事都不是循规蹈矩,对于怀孕能不能上班,会不会被辞退,有没有赔偿,是不是合法要看公司的,要看说法,要看没怀之前怎么说。也不要上升到歧视妇女的角度,都什么年代了还歧视妇女!现在妇女都是香饽饽,谁还敢歧视!只是针对工作的特殊性,第一影响胎儿,第二影响工作,自然也就影响团队,影响公司喽,公司主要还是盈利体吗,不是“家常菜”,出现这种问题好好商榷,怀孕是件大事,是一个家庭一个家族的大事,怎么还能去上班!不过如果是生技问题的话,我觉得也不能去影响别人工作,修个产假这不是正常的吗。至于公司方面应该起到起码的人性理解待遇,政策上宽松一点就好了,这样既不影响公司,对所有员工也有个交代,这样公司才好做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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