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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加班,员工不愿意,反而下班后去干兼职,老板知道后要辞退该员工,你怎么看?
员工,兼职,老板公司安排加班,员工不愿意,反而下班后去干兼职,老板知道后要辞退该员工,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公司安排加班,员工不愿意,反而下班后去干兼职,老板知道后要辞退该员工,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企业加班是个很正常的现象,但员工却不愿意加班,反而下班后去干兼职,老板知道后要辞退该员工。所以这样做老板也没有什么问题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有企业的制度。员工都应该遵守的,企业按排加班,只要是合理的加班,员工都应该去执行的。如果不执行的话。老板是可以辞退你的。当然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我在企业上班的时候,也遇到过很多类似的情况。我在一家民营企业任职的时候,企业经常是要加班的,有些员工不愿意加班就经常请假来逃避加班。如果部门主管不批准的话,就晚上不来加班。按照当时企业的规定那一定要以旷工来处理的。
某天又有三名员工不来加班,主管来到办公室和我商量看怎么处理比较好。我和主管了解到这三名员工是经常有请假和旷工的行为。而且是怎么讲也听的那种。后面决定明天全厂大会点名通报然后辞退这三名员工的决定。
第二天在员工早会中就宣布了这个事情,这三名员工就被当场辞退了。从哪以后晚上不来加班和旷工的事件就基本上没有了。“杀鸡儆猴”是有效果的。
其实只要你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去做的话,业余时间也没有人去管你做不做兼职的。但是首先你应该要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这个是前提条件。老板辞退的目的就是“杀鸡儆猴“枪打出头鸟””,这个方式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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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上周我们公司发生了一件类似的事情,马上就要下班了,一位负责人给刚来的小陈讲:等会去加班,把这份资料处理了。
听到这个消息,小陈心里极度反感,于是没有同意这位负责人的要求,直接二话没说就下班回家了。
第二天小陈的上级领导给他打电话问:为什么昨天不服从安排?擅自回家?
小陈是这样回答的:他给我的这个事情,完全没有必要在下班的时候专门留下来去处理,即使几班也完成不了,倒不如安排我回家做,或者说明白做也是一样的,本来这件事情也不是特别着急,他的安排是不是有点不合理?
从此以后,领导开始对小陈边缘化,请下属吃饭交流经常不叫他,给他安排的工作都是一些不着边的工作。
题主提到的这种情况,需要站在不同的角度去分析,单方面的看问题,就会导致一方绝对的错与对。
站在公司的角度:这位员工就是不服从命令,领导肯定不喜欢,不但这样下班后还去做兼职,这样的事情领导是不能忍的,有想开除这名员工的想法是很正常的。
站在员工的角度:下班时间应该是自由的,这是大部分员工的心声,加班可以,但是要说加班费,无偿的加班谁愿意?下班做兼职,是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主业可能收入确实太低,自己的压力也很大,要是给员工高工资,可能做兼职的可能性就降低了。
以上是如鱼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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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涉及到老板是否应该阻止员工在下班后做副业,我认为要视情况来看待。
我的前同事,老家是徐州,思想传统,在生了两个女儿之后,一心还想追生儿子,经济上压力比较大。于是他决定兼职送外卖,在中午和下班之后抽空去送,每个月也能为他净赚四五千块钱。领导知道后,认为他心不在焉找他谈话,并暗示他二选一,要么认认真真工作,要么就辞职。
同事将自己的难处跟领导诉说后,领导也有一点能够理解,但是协商之下,中午时间不准去送外卖,这样会造成对其它人的影响,下班时间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一、公司安排加班,员工是否有权拒绝?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因为加班需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休息权是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可剥夺。
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员工是有权利拒绝加班,大家都知道这个道理,但问题是如果你拒绝公司的加班,那么就意味着你会被开除。所以最终变成了不管你愿不愿意,只要你想继续呆在这家公司,那你就得服从公司的加班安排。加班已经成为约定俗成的规则,员工虽都不情愿加班,但也在被动加班中默默接受,也不敢拒绝,怕被辞退。
无故的加班安排,只要公司肯合理的支付加班费,很多时候也只能乖乖的加班,当然,如果你本身对这份工作就保持着一种可有可无的态度,那你当然可以直接拒绝:我拒绝无效的加班安排。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理智的职场人大多不会如此任性,还是很珍惜自己的饭碗,毕竟换份工作又不像换件衣服这么简单。
其实劳动有关部门也知道许多公司的加班文化也明白无可避免,无从干涉,于是对加班时间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超过了法定最长加班时间,将面临行政处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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