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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同意调岗,公司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调岗,公司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不可以,虽然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受到公司的一定管理需要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但并不是说需要接受公司的所有安排。很多员工可能会认为公司调岗是公司对于岗位安排的调整自己做为员工无法拒绝,然而调岗本质是是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而劳动合同是由公司与员工达成合意后签订的,所以劳动合同当中的内容对双方都有效力,而工作岗位恰恰是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所以如果公司想要给员工调岗就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而“劳动者不同意调岗,公司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解决劳动合同的行为,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赔偿金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2N倍的赔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合理调岗应该服从大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用人单位作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决定以后,可能合法、合理,也可能不合法、不合理。作为被调整对象的劳动者,如果认为调整行为不妥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以便双方就调整工作岗的问题协商解决,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
如劳动者提出异议以后,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再根据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确定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合法 也合理,劳动者拒不执行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并不是认定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是客观上工 作能力的问题,劳动者主观上不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依据《劳动合 同法》第 40 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另一个是劳动者主观上故 意不履行劳动合同的问题,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如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存在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劳动者提出异议后拒绝执行具有正当性,甚至可以以用人单位米提供劳动者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岗位,在没有出现劳动者不能胜任岗位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意外的情况下,企业是不能自行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如果需要调整,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协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企业不经劳动者同意不得调岗,是老黄历了。因为企业用工自主权更应该得到尊重,所以现在司法注重保护企业用工自主权。目前的司法实践更主张企业执行劳动纪律和履行劳动合同分别立案。即劳动者首先服从劳动纪律,然后可以就企业违反劳动合同进行投诉或诉讼,未裁决判决之前,员工必须先付从企业安排,拒不服从的,支持企业按旷工处理,除非企业有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比如对三期妇女的调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可以,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要员工调动岗位是协商解决的,不是强制的,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赔偿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2月份疫情期间,2月10号到深圳,居家隔离14天后上班,现在公司要求2月10号到14号要我们补班。请问这样合法吗?公司14号才拿到政府的复工批文。为何叫大家补5天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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