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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公司经常变更公司名称和法人,不给劳动者签正式劳动合同是否属于犯法?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书面第三方公司经常变更公司名称和法人,不给劳动者签正式劳动合同是否属于犯法?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第三方公司经常变更公司名称和法人,不给劳动者签正式劳动合同是否属于犯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第三方无权签合同!
转包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
出现了任何生产.人身安全事故.第一方.第二方都有推不掉的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你好 关于工作的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是违法的。
第一,公司经常变更名称和法人,不能成为不给劳动者签合同的理由。
因为虽然公司名称和法人变更了,用人单位这一实体组织及其内部机构、人员并没有变。
第二,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要求两倍工资的赔偿。两倍,很可观哦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1. 第33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 第10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 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明确自己是和谁建立劳动关系,自己和谁建立劳动关系就和谁签订劳动合同,不签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公司变更名称和法人,如果仍是同一公司,只是这家公司换名换法人了,主体实际上没变,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履行。如果是不同的公司,那就是主体变了,对劳动者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和风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构成劳动关系但不签订书面合同,可以主张二倍工资啊(注意时效问题)。问题问的不太清楚,第三方公司是指?如果是用人单位换名称,还是那家公司,不影响认定相关法律关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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