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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公司经常变更公司名称和法人,不给劳动者签正式劳动合同是否属于犯法?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书面第三方公司经常变更公司名称和法人,不给劳动者签正式劳动合同是否属于犯法?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第三方公司经常变更公司名称和法人代表,不给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不犯法。
首先,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该在1个月内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年不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没有法定事由,你可以长期在单位工作干下去。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还可以向公司主张双倍的补偿,一直到签订劳动合同之日为止。
其次,公司变更名称和法人代表是其自由。但是,第三方公司通过经常变更公司名称和法人代表的方式来规避签劳动合同,并不会产生效果。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总之,如果你已经在这个公司工作了很长时间,即便公司不和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视为你与公司有了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公司的行为并不是犯法行为,你可以和他要双倍的补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只要雇佣就一定要签劳动合同,跟变更公司名称没有相关性!遇到这种情况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第三方公司变更法人和名称都不违法,但是会影响到某些资质,是要求不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存在变更的。不与劳动者签合同是必定违法,劳动法规定试用期都要签合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任何单位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均属违法。具体的劳动法有明文规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肯定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其次,对于经常变更公司名称与法人的,这种公司可能在企业信誉上难以得到保证,也许只能通过不断的变更名称和法人来规避甚至逃避很多法律风险乃至债权债务,在这样的公司工作,劳动者的个人权益就更加难以得到保障,如果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乃至更多劳动者应有利益得不到保障时,建议寻找合适的时机,及早抽身,或许自己的损失能降到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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