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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公司经常变更公司名称和法人,不给劳动者签正式劳动合同是否属于犯法?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书面第三方公司经常变更公司名称和法人,不给劳动者签正式劳动合同是否属于犯法?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论各种原因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非法用工,是违法行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人变更,如果没有与劳动者签订新的用工合同,原合同合法有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样的公司没有前途建议辞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买社会保险,那么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单位不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二、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因此变更公司名称和法人不影响你们之间劳动关系的履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 不论是否为第三方公司(劳动派遣公司),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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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作为一个执业律师接触过类似问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另外,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希望能帮到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我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是否变更公司名称和法人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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