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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是否要重新签订?
法定代表人,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是否要重新签订?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是否要重新签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非实质性变更不需要,如果是实质性变更,则需要重新签订。
1.不过仅仅只是公司名称的变更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我不需要重新签订。公司名称是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一种称呼,并进行商务活动和经营活动、市场行为的辨识。法定代表人只是作为公司法人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时的一个自然人代表。企业在行使各项权利义务,对外签订合同,商务洽谈和参加诉讼活动,需要有一个代理人。以法律要有一个从法律上制定的合规代理人,法人代表只是一个代理人资格,不具有主体资格。那里人的变更,不会引起主体资格,法律义务和权利的变更。因此如果仅仅只是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劳动合同所对应的主体资格没有发生转移变更,劳动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订。
2.劳动合同所对应的主体资格发生实质性变更时,则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比如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公司合并、分立等引起原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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