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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赔偿金吗?
一个月,赔偿金,劳动者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赔偿金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赔偿金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东东公司与李雷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员工无法定理由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法确定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的,双方一致同意该赔偿数额按照乙方前12个月的月平均实际收入计算。乙方工作不满12个月的,以实际工作的月份折算赔偿金额。后李雷未提前通知公司离职。东东公司认为李雷无故离职,使得公司措手不及,对经营管理有一定的影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主张赔偿金。因损失难以估量,故而依照约定主张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赔偿额。
2014年7月29日,东东公司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李雷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仲裁委员会裁决不予支持。东东公司不服诉至法院。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判决东东公司向李雷主张赔偿金,缺乏依据。
【屠律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于劳动者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即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对于劳动者未履行提前三十日的通知义务,是否需向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并未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中规定了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两条法律规定的内容,劳动者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支付用人单位一个月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的责任,如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劳动者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是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该损失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至于双方是否可以事先约定损失的金额或计算方式。鉴于赔偿损失的属性是补偿,弥补非违约人所遭受的损失,该属性决定了赔偿损失的适用前提是违约行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后果,如果违约行为未给非违约人造成损失,则不能用赔偿损失的方法来追究违约人的责任。
因此,本案中双方事先约定损失的金额不符合赔偿损失的属性,该约定的实质属于事先约定违约金。
由于劳动法律关系的公法特征决定了劳动合同关系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关系完全遵从双方意思自治的特殊性,劳动合同法对于在何种情形下,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亦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即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而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本案中,不存在东东公司为李雷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情形,也就不存在适用违约金的前提。
综上所述,东东公司与李雷预先约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的数额,与法有悖,该约定当属无效。东东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因李雷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东东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故东东公司向李雷主张赔偿金,缺乏依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正式称呼为经济补偿。支付的办法如下:
1、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该员工一年12个月实收工资的平均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正式称呼为经济补偿。支付的办法如下:
1、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该员工一年12个月实收工资的平均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赞同这个观点: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正式称呼为经济补偿。支付的办法如下:1、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该员工一年12个月实收工资的平均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原则上来说无任何理由提前一个月通知只要支付通知之日起的一个月新书加年限*月平均薪水!就是说只要你并不是触犯条款这一类都会有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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