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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年合同刚好到期了,说要辞退员工,不跟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了,公司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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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如果是一年合同刚好到期了,说要辞退员工,不跟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了,公司需要赔偿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题主,这个问题非常简单,需要赔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具体理由如下:
一、员工的离职方式决定了是否获得企业的补偿金
一般来说,员工离职的主要方式有如下四种:
1、辞职。即员工按照公司的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的要求,提前30天向企业递交辞职申请书,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最后成功离职。这种情况下,员工是主动炒掉企业的,因此,企业不用给员工任何补偿金。
2、辞退。即企业主动炒掉员工后,需要向员工赔偿经济补偿金。相关规定是这样:如果提前30天辞退员工,赔偿金为N个月的工资;如果当场炒掉员工,要员工明天不再来企业上班,赔偿金为N+1个月的工资。
3、协商。即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双方经协商一致之后,员工愿意不再来公司上班。这种情况下,企业也不用给员工经济补偿金。
4、自离。即员工不跟企业打招呼,或者不办理任何离职手续和做交接工作,就离开企业了。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给员工上班期间的工资,但可能会扣其中的20%。因为员工离去并不做交接工作对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二、法律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面《劳动合同法》的几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
1、合同到期,属于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选择是否续签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比如,降薪,加大工作量等,而劳动者自己提出来不再续签,那企业就不用赔偿员工任何经济补偿金了。
2、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不存在着谁炒掉谁的说法,只存在着谁不愿意继续合作下去的说法。
3、既然用人单位不愿意继续合作下去了,而员工还想继续在公司上班,那用人单位必须赔偿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算法是N,即企业需要补偿员工一个月的工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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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后,除非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否则单位不续签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但不属于赔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单位需要给你补偿一个月工资,就可以解除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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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补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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