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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无故被辞退算不算犯法?
试用期,劳动者,用人单位试用期无故被辞退算不算犯法?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试用期员工因为有“试用”二字,就被很多单位就误以为可以随意辞退。
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享有同等的权益,单位无故辞退试用期员工,肯定是违法行为。
单位出现下列几种情况,都属于无故违法辞退试用期员工:
没有说明辞退理由,直接通知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在员工试用期结束的第二天,才发通知告诉员工解除;在员工入职时,单位没有让员工签署“录用条件”的法律文书;当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时,无法给出具体的考核标准。以上四个情况只要满足任意一条,单位的辞退行为就涉嫌违法,员工可以依法维权。
试用期员工被无故辞退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主张单位支付1个月违法解除赔偿金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以上两种权利员工只能2选1,通常,被辞退的试用期员工怀孕或者患病,会选择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还有一种情况,单位规定了违法的试用期员工条款,比如:试用期前几天没有工资、试用期没有加班提成、试用期不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下,员工还可以主张单位补足工资差额和补缴社保公积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犯法?这个说法有点严重,就辞退员工事宜,还达不到犯法的程度,纠正下,应该是违法!
无故辞退一定是违法
辞退员工在任何一个企业都会存在,之是程度的严重性不同,表现形式不同而已,特别是对试用期的员工,表现的尤为突出;
因为在很多试用期的员工看来,辞退就辞退吧,你不想要我,我还不一定想要你呢,反正,才没有做多久,自己的损失也不大,正式因为这样的心里,给很多不良企业开了绿灯;
实际工作中,无故辞退也可能成为员工自愿离职或者自动离职
不得不说,在一些微小企业中,无故辞退员工并且没有任何后续补偿的情况还是有一定的普遍性;
那么,在一些发展中的公司和一些大型企业里,作为离职管理的一部分,企业往往通过离职面谈将无故辞退操作成为双方协议离职或者员工自愿离职,前提是企业支付一定的补偿;
在一些微小企业,却另有蹊跷,比如,往往是企业以口头形式辞退,而员工以实际行动来“旷工”,结果,成为了自动离职的铁证;
无论是否违法,自己的利益要勇于争取,要不要维权,看你自己的意愿
正常离职也好,被动离职也好,作为员工,遵守基本的职场态度,友好做工作交接;作为企业,也应该遵循就业市场的法则,给予员工应得的利益;
所以,作为离职的你,如果你没有得到你应该得到的利益,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当然,这个得你自己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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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试用期期间,企业无故辞退员工,是违法行为。
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
1.什么才是试用期期间合法辞退员工的行为?
2.结合实际案例看,学会辨别被辞退背后真正的理由。
3.该不该维权?
首先,我们先看什么是试用期?以及试用期合法辞退行为。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以上是《劳动法》对试用期的定义,显而易见,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向选择的过程,单位考察劳动者,劳动者也可以进一步观察公司是不是符合自己预期,就好比找对象,先交往一下谈谈恋爱,彼此认为合适了再谈婚论嫁。
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合法接触劳动合同的情况如下?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显而易见,无故解除合同,不成立。按劳动法,要给予赔付。
其次,辨别被辞退背后真正的理由。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劳动者被公司简单粗暴告知,合同解除,不用来了,显然是不合劳动法的。这样很容易激起劳动者愤怒情绪,很多时间,劳动者把事情闹大,也未必一定是为了多少钱,就是所谓的咽不下这口气,但是我觉得这种简单粗暴款低情商的hr很少。
一般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都会有理由,劳动者不服,可以仲裁,这时公司需要举证。在辞职面谈中,劳动者一般也会要求公司给予辞退的理由,Hr一般会出示公司的员工手册或者岗位职责等条款,然后提供你种种不太ok的“证据”。
但也有例外的,举个现实的例子
我朋友所在的一家公司,做线下培训的,疫情期间不能开业。导致公司效益不好。然后领导层决定裁员,每个部门都有指标。客服部一合计,裁试用期的员工成本最小,然后从试用期员工里面挑了个比较有“特色”的。想着好合好散,不料,该员工很不服气。部门经理给提供了他被裁的证据和理由,他不服气,觉得自己做的挺好的,理由根本不成立,明明是小题大做。然后要求合法补偿,被拒绝。然后现场就开始各种闹,各种表演,导致楼上楼下好多人围观,还有拍视频的。领导一看,这影响太不好啊,立马决定按照劳动法正常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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