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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在试用期怀孕的,是否会被辞退?
员工,公司,用人单位女员工在试用期怀孕的,是否会被辞退?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女员工在试用期怀孕的,是否会被辞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但不能以怀孕为由辞退怀孕的女员工!
我们先看一则关于女性怀孕被辞退的新闻:
【女子上午查出怀孕下午就被解雇】广东珠海一女子检查出怀孕后,告知公司领导当天被解雇,多次协商无果后女子提起诉讼。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公司侵害该女子平等就业权,赔偿孕期工资、休产假工资以及抚慰金。
其实在现实的职场中仍然存在性别歧视,因为女性需要有产假,很多公司在招人的时候就故意避开女性;甚至辞退怀孕女员工的情况,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用人单位不能以怀孕为由辞退女员工
首先科普下法律,《劳动法》规定:
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和范围。公司应充分保障处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其实不管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员工,都受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不能以怀孕为由辞退女员工,有一些单位要求员工在入职一段时间内不能怀孕,这也是不合理的!生育是一种法律赋予的权利,不受企业的限制!
但是如果试用期内员工的能力表现不符合录用标准,企业是可以辞退的,不管你是否怀孕。当然企业必须要提供员工不符合录用标准的证明。
但是在现实中,很多企业假以不符合录用标准之名辞退了试用期的怀孕女员工;甚至对于正式员工,有些企业也会违规操作辞退怀孕的女员工。女性在职场中被区别对待,无法享受到应得的权益。
大家说:职场上的性别平等,任重道远
1、这是我的姓Rice:我就是怀孕了被离职的。领导没有告知我偷摸就跟公司提交了我的离职 我并没有离职的意愿 ,说过想回去上班,领导都支支吾吾的推三阻四!
2、落寞的紫藤萝91:去年面试某保险公司在招财务,问我可以5年内不生小孩吗?我想说我91年的,2018年之后我不应该考虑这个事情吗?最后给我回复,其他条件都很适合,但是这一点不太符合,拒绝了我。
3、沐易昕:我是入职不到半年怀孕的,但是除了正常的孕检几乎不请假,也从来不迟到早退,下大雪都来上班,休完4个月产假就回来上班了,大家都以为我回来拿到生育补贴就会辞职,但是我现在还没辞职。
4、猛虎细嗅蔷薇911:我当时进公司两个月就怀孕了,也是试用期过了才说的,但是我该加班加班,从来没迟到早退过。从来没抱怨过,公司也没说过啥安慰的话,后来八个多月的时候就快过年了,我就主动辞职了。就想说这得分人。
5、追风少年44116:我们公司一女生,刚入职没多久就怀孕了,胎儿还不稳,经常回家养胎,休完产假回来工作没几个月又怀二胎啦!奈何公司倒闭了,其他人都是欠薪直接离职,她和公司打官司还要了两万!真是佩服的五体投地。
6、王子的小玫瑰哦:但是我真见过有人刚入职一个月,结婚,过两三个月怀孕,然后就以这个名义迟到早退,再然后产假歇半年,辞职,真的以小公司成本来说,亏大发了
7、大笨瓜007:有几个人知道企业要缴多少种税?骂人很容易,站在道德制高点也很容易,又有几个人换位思考?国家鼓励生育,可是生育的负担由企业来背?有人说这是规定,规定就一定合理吗?
生育是人的权益,企业是不可以约束的;职场中的女性的权益却很难得到保护,不仅仅是我们,还需要企业,甚至国家法律政策共同努力;职场上上的男女平等,任重而道远!
欢迎大家一起来讨论,单位可以辞退怀孕的女员工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是劳动法律体系的一种基本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怀孕期女职工可以无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出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企业可以与孕期女员工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刘女士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次年,刘女士怀孕,自从怀孕后,刘女士经常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在家休假不到岗,领导多次劝说无果,随后公司HR向刘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理由为刘女士累积旷工15天,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而刘女士认可自己未履行请假手续,并解释说是因为怀孕情绪不稳定,认为公司在自己孕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并将公司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累计旷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刘女士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说明,女员工在孕期也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如请病假,需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休假证明书。请事假需得到单位的准许,否则可能构成旷工。当然单位也不能拒收、拒看、拒批员工上交的医嘱等请假材料,不得制造莫须有的旷工假象。
在实践中,经常有女员工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只要怀孕了,用人单位便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其实不然。经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虽然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对怀孕女员工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但法律同时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在现实中,也确实有孕期女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情形,很多企业虽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确实有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二条另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以孕期女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属于违法解除。
如果出现孕期女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情形,用人单位如何处理才能合法呢?要是孕期女员工工作岗位比较特殊(如该工作需要长期出差),确实不宜在原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可在征求其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地变更其工作岗位,可以与孕期女员工以书面方式、平等协商变更工作岗位及薪资待遇。在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则可以考虑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在合理范畴内调整孕期女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薪资待遇。不过用人单位与孕期女员工因“调岗降薪”问题发生纠纷,则用人单位需依法承担举证责任,提举充分、有效证据证明“调岗降薪”具有事实依据、规章制度依据以及合理性。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完成举证,则有可能承担相应的不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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