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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无故被辞退算不算犯法?
试用期,劳动者,用人单位试用期无故被辞退算不算犯法?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试用期无故被辞退算不算犯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试用期无缘无故被辞退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篇问答不管您是劳动者或者是公司企业的老板有空都要看看!
很多试用期的员工都觉得自己工作认真,但是突然就被公司委婉劝退。也有很多的企业在员工试用期不明说,不好说直到试用期即将结束转正的时候突然被告知解除劳动合同,这往往是公司“卸磨杀驴”的惯用伎俩,你完全有权向公司讨要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用人单位应该告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是达不到岗位的要求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如果公司无法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这点,也就是说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的。
小李在一家公司上班,试用期三个月,工作态度和结果都不能让领导满意,在第二个月的时候,公司以未达到岗位要求为由,通知小李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小李不服于是申请了劳动仲裁,判决结果公司需要支付给小李补偿金。
公司企业试用期内劳动者以未达到岗位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为什么还需要赔偿呢?
主要的原因在于这家公司没有明确告知小李试用期考核的标准,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告知小李岗位要求和考核标准,拿不出实际的证据说明小李没有达到考核标准!所以判决公司输了,要赔偿小李补偿金!
很多人都知道试用期被公司辞退可以收到补偿金,但是却不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补偿,最后都能自认倒霉离开所在的岗位且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补偿。
以下这些情况劳动者可以得到补偿
1,被公司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考核标准,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更不需要经济补偿。公司需要证明已经有提前把岗位要求和考核标准告知员工了,比如书面明确或者在合同上有提及到!
2.员工在试用期期间严重失职等情形,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金!同时公司需要证明员工违反规章制度。
除了这两个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至少支付半个月以上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合同甚至将需要支付双倍的补偿金。
下面将从劳动者如何维权和用人单位如何告知录用条件,避免后续辞退不合格的员工而违法。
一、劳动者维权
在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在此为大家分享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
大致分为五个步骤。
1.去劳动局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以及证据,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委员会会做出受理决定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通知双方开庭受理
仲裁委员会正式通知双方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判决。
4.仲裁庭对双方进行调解
大多数被仲裁的企业都不到场,仲裁委员会还是比较支持劳动者的,在开庭的时候,仲裁庭处理劳动争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调解的应当制定调解书由双方签字确认。
5.仲裁委员会做出判决
如果调解成功不需要邮寄劳动仲裁书,一般会向用人单位送达劳动仲裁书,企业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企业不赔偿,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信用征信。
所以当你遇到被辞退或者不公平待遇的时候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拿起法律武器,挽回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用人单位告知录用条件
作为用人单位在录用试用期的劳动者,如何避免后续因为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没能到达录用条件而辞退员工无需支付补偿金。这就需要在录用员工的时候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以及岗位等要求。
那么录用条件可能在哪里体现呢?
首先在招聘广告、然后劳动合同、岗位职责说明书或者是员工手册里面都可以去体现录用条件,建议用人单位能够设置这样一个相对比较完善和规范的试用期考核办法办法,那么将录用条件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够客观有效的去评价劳动者到底符不符合录用条件。
所以对于试用期不合格的员工一定要及时发现,用心交流并提出改善的建议,签字确认,留下书面证据,最重要的是在试用期之前一定要将岗位的职责描述清晰。
总结: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有正当的理由,否则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而用人单位需要在员工试用期之前告知录用条件以及岗位要求等要求,只有这样才可以维护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管是干任何工作,都的有正确的规定。试用期也好,正试入用期也好。一,是合同的明确规定的期限。二,是试用期的条件,和条文的规定期限。三,是有试用通知的期限规定。之要违备规定,就是不合法,不合法就是违法的,单方行为。随便叫人家来,就叫人家来。碍不用了,就不用了。他还算是一个什么单位。那不成了霸道主义,和骗子单位了吗。我说的对不对吗,你再看看大家朋友们怎么评论的吧,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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