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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愿意让现在的物业公司继续服务,物业公司继续强行服务,属不属于强迫交易?
业主,物业,物业公司业主不愿意让现在的物业公司继续服务,物业公司继续强行服务,属不属于强迫交易?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下步社会制度完善了,每个小区都有自已的业主委员会,购买谁的服务由自己说了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团散沙的业主,面对有组织的物业公司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肯定是属于强迫交易啊。没有根据市场公平交易原则。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我可以告诉你
我们小区就是有一个前期物业,当初买房的时候就已经签下了前期物业合同,所以,我们入住了2年以后,一直到前期物业合同到期,才敢提出建个前期物业赶走的问题。
前提是本小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在前期物业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就提出不与前期物业续签通知,并号召小区每一户业主(包括已经签了购房合同,但未交房的业主)参与投票,要超过四分之三业主同意更换,方可把前期物业赶走。
所以,我们的每一步也是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来执行,投票、唱票都是公开公平公正,并由副镇长、房管所、街道办派一名代表到场监督。
主要是前期物业拿钱不作为,但凡物业能做好为50%,我们也不会换。
前期物业不服,不肯走,我们还去房管部门下文让前期物业捡包袱走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提问者所说业主不愿意让物业公司继续服务。在这里我问一下提问者是一个业主还是两个业主,还是个别业主,不愿意让现在物业公司继续服务下去,如果是个别业主,那么你们是不能代表全体业主的。小区内要更换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有10%以上的业主联名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会议经过投票表决才能决定是否解聘原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通常是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者《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是开发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对小区业主是有约束力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之,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会议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合同对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无论是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都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小区的业主对现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不满意,需要更换物业管理企业。那么必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合法的更换,不是几个业主说想更换就能更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终止,是在小区召开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如果在合同期内要终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那么必须由小区内10%以上的业主联名提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2,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投票同意。
物业服务企业是为小区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相关场地提供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及次序的服务,服务的是小区的全体业主,而不是某个或某部分业主。物业管理区域内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事情,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会议决定。而不是由某些业主或部分业主就能决定的事情,提问者所说的业主不愿意让现有物业企业继续服务,不知是指大多数业主还是少部分业主,如果是大多数业主,那就必须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会议投票决定。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点赞、转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安置房业主你敢不要物业么?
物业不一定是“黑社会”!
但“黑社会”一定会去做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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