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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愿意让现在的物业公司继续服务,物业公司继续强行服务,属不属于强迫交易?
业主,物业,物业公司业主不愿意让现在的物业公司继续服务,物业公司继续强行服务,属不属于强迫交易?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业主不愿意让现在的物业公司继续服务,物业公司继续强行服务,属不属于强迫交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前期物业可能就属于这种情况。前期物业是开发商的下属或利益相关单位,其受开发商委托对己竣工楼盘进行善后,可能代表开发商利益更多些,不受业主待见,但也属合法。按现有法规,一旦小区业主委员会成业,前期物业职能就应终止。业主大会双过半通过就可更换物业,业主委员会授权后可与新物业约签并通和原物业,由新物业进驻进行物业服务,原物业必须无条件向业委会进行全面移交并撤出小区。此时若原物业拒不移交并辙出就有强迫交易之嫌。业委会可向当地政府房管部门报告,由政府部门责令其移交并撤出(当然业主们也可不向其交物业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业主有权解聘物业公司。因此,如果业主下达逐客令后,物业公司不能赖着不走强行“服务”。如果物业公司强行服务,我认为是成立强迫交易的。
最近我就遇上一起非常类似的真实案件。某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不甚满意,便一致决定解聘现有的物业公司,另行聘用其他的物业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小区业主经业主大会一致决定,是可以解聘或者聘用物业公司的。所以,当小区业主向物业公司下达解聘的通知后,物业公司就该乖乖“卷铺盖走人”,而不能赖着不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但是,物业公司收到逐客令后,物业公司却不予理会,而是一如既往地开展工作,死皮赖脸地提供“服务”。而业主屡次三番想要赶走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却声称业主没有权利赶走他们。就这么僵持两个月后,业主们一怒之下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并让物业公司撤离小区。
物业公司看业主们动真格了,便也同意撤离小区。但是,他们提出反诉,要求业主补缴这几个月未缴的物业费。但我认为,这一反诉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一方面小区业主明确表示解聘合同后,是物业公司拒不撤离、非要提供服务的,即使业主在客观上确实享受到了服务利益,在法律上也成立“强迫得利”;另一方面,物业公司赖着不走,自作主张地提供服务,难道不是强迫交易吗?如果强迫交易都能要求支付对价,那交易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观点,驳回了物业公司的反诉请求。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取缔强买强卖的物业公司,物业乱收费,侵吞全体业主的所有公共收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题目生病,不好回答!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打黑除恶从物业开始,废除物业利国利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情况怎么说呢,如果是一个小区的人都不愿意让物业服务,物业赖着不走就算强行服务,如果是你一个人不愿意让物业的话不算强行服务,因为少数必须服从多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业主屋里的卫生物业从没打扫就和医院一样医院没护理病人要护理费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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