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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性看待"住宅按套内面积出售",假如实施的话将会遇到什么问题?
面积,建筑面积,建面如何理性看待"住宅按套内面积出售",假如实施的话将会遇到什么问题?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2.4.3. “省房面积”第4.1.1.7条规定:“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层高在2.20m 及以上时,面积应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第4.1.2.1条规定:“……有上盖无柱的走廊计1/2面积。”
住宅户外连廊,走廊有盖无柱不封闭,即按1/2计算建筑面积。
2.4.4. “销售面积”按“省房面积”计算。
2.5. 地下室建筑面积
一般不计入地上共有面积分摊。
2.5.1.“国建面积”定义地下室:“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1/2的房间”。半地下室:“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在第3.0.5条规定:“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全计建筑面积,2.20m以下计1/2面积”。
2.5.2.“规容面积”按“国建面积”。2015补充规定:“顶板覆土不小于0.60m且结构顶板高出室外不大于1.5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不计建筑密度指标。”
2.5.3. “省房面积”,在第4.3.6条,按地下室围护计算面积。当地下室上的地面大于室外地面1.50m高时,按水平投影计算地上建筑面积。低于1.50m则按地下室计算地下建筑面积。
2.5.4.上海市计容规定: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高度超过该房净高1/2,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不超过1.0m,不计容积率面积。否则全计建筑面积。
2.5.5. 有的住宅设负一层及室外庭院,“省房面积”第4.3.6条规定地下一层单独计算产权面积,庭院无顶盖不计面积。“规容面积”( 2015)规定:“下沉庭院(采光井)进深不应大于3m,下沉内庭院长边不应大于6.0m,否则该单元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应全计容积率。”
三.住宅户(室)建筑面积计算
3.1. 幢分摊系数(K1)=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
3.2. 分户(室)应分摊共有面积=户(室)套内建筑面积×幢分摊系数(K1);
3.3. 分户(室)建筑面积(S1)= 户(室)套内建筑面积+ 分户(室)应摊共有面积 。
3.4. 测量长度精确度0.01m,建筑面积精确到0.01㎡ 。
综上所述,本文针对四种面积计算的主要内涵及异同,均给予详细介绍。“国建面积”全国统一标准。其余面积,各地情况大同小异,开发商为了利益最大化,收集研究当地的计容面积规定、产权测量面积规定十分必要。业主研究楼盘、分析套型、了解套内面积,共(公)摊面积,进行房屋交易,包括出售或购买二手房等,亦可以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英武学习:住宅面积回答问题之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套内计算最合理合情,后续的好多费用都是按平米计算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住宅按套内面积出售一事目前讨论的越来越火,关于此事还请大家理性看待,如果真的实施该政策,其实是好事,这样能够让房产行业更加透明,能够更好维护购房者的权益!好处不用多说!但就目前大家讨论的重点是担心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情况发生,其实大家不必过于担心,如果实施该政策,我相信相关部门一定是做好准备的,不能说一开始政策就很完美,在实施以后的3-5年应该会逐步完善的,最终收益的应该是老百姓!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买的没有卖的精,看看香港按照套内面积算房价涨房价也没有多便宜
0,就怕房价涨了配套更差了!不过对于物管费、取暖费按照套内算钱的花,长期会节省很多钱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管将来房价如何变化,首先老百姓花钱消费,就得花得明明白白。取消公摊面积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当今,资本家发明了\"公摊面积″。再不取消,坑害剥削是世世代代的老百姓吶!
所以强烈呼吁必须取消。不然\"天下为公″!就成为一句空话。就会有资本家(剥削者),又会发明 人类\"呼吸的空气″。都得巧立名目会立项收费。 那人就死定了,太可怕了。
所以必须取.消公摊面积,叫老百姓明明白白的去消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套内面积销售与公摊捆绑销售的区别在于前者将永远居住在一个个管理低下的“贫民窟”,后者则有居民实现充分自治的机会。因为掌握小区配套设施的资本也需要尽可能的获取较大利益,因而,这种小区的配套服务将是多种利益的博弈,最终这种小区的物业管理将天然落后于房东掌握配套设施产权的小区。这种情况国外非常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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