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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如何成立的?
业主,筹备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如何成立的?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 业主委员会定义: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并依法、依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2. 首次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条件:
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
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只要满足以上任一条件,便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同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3. 成立业委会流程:
提出申请:业主向区或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出书面要求的人数没有限制,一般3至5个业主即可;
产生筹备组成员:房地产管理局接到书面要求后,应当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一般为5至15人的单数;
筹备组成员名单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
筹备工作: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及候选委员名单;
筹备工作公告:所有筹备工作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召开业主大会: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备案: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和基本情况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公布结果: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业主大会审议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在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后,业主委员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书面公告或按户发放。
如上所述,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到很多的回答,尽管很详细,但是写的悲观情绪比较浓郁。
简单地说,成立小区业主大会、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主要的有这样几个步骤:
1、发起。各地规定不一,有的规定10名业主,也都规定不低于全体业主总人数20%的业主,这个具体要看各地的规章制度。但是从上位法无论是物权法还是物业管理条例来看,都是基于尊重业主意思自治的原则,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这也是一个大的原则框架,要把握。
2、筹备。各地一般都规定街道办事处指定人员担任筹备组组长,来组织。要注意的是,除了小区的业主之外,任何人都没有权力主导接下来要开展的工作,物业企业、开发商、政府职能部门、基层政府有的只是组织协调指导协助职能,具体的办法行动计划应当也必须有具有业主身份的业主成员来履行。
3、开会。
即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十二分的重要,要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小区的程序法、在组织法)、《管理规约》(小区的实体法)、选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小区常设的组织机构和代理人),尤其是制度的建立其影响和作用要重要于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这一点要格外的注意。
4、备案。一般要求双备案:街道办事处和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此备案属于告知性备案,并不属于行政许可,一般的备案机关只需作必要的形式审查,而没有法律规定作实质性审查。
过程中要注意法律法规的学习,注意与涉事各方的联系沟通,要树立抓大放小的意识,紧紧围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因为只有完成这样一件最最基本的工作,其它的任何事情才具备可能性。一定意义上来讲,它就是1,其它都是零,没有这个1,再多的想法就是0,没有一点儿的实际意义。
作为业主,可以信任和凭借的似乎只有法律法规这些硬武器,加强学习,学法用法,是这个过程最为重要和基本的内容。
创建于2018.2.13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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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管那里的住宅区业主都是一盘散沙,让谁来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都是个问题,这里提个简单方法,由住地社区居委牵头给住户发通知,让本住宅区住戸自原报名参加物业管理,按照各橦住宅报名人数定为第几小组、并推出一定数额代表人员参加业委会理事人员,并以各小组人员决定细化各种有关管理事的相关事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后会作出批复意见,知道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成立后要告知公司,让公司把全体业主的信息上报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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