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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该如何确定业主投票数量和权利?
业主大会,业主,小区业主大会该如何确定业主投票数量和权利?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业主大会该如何确定业主投票数量和权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的各项决定需要获得小区总数一半以上的业主投票同意,或者获得小区占地面积一半以上的业主投票同意,才算是小区业主的共同意见。
然而,在现实中却很难保证小区业主全部参与。说实话,从本人的实际工作得出,小区真正能有三分之一的人参与的小区就已经是很不错的了。很多业主会听到或者看到相关业主大会的事情,但是并不积极参与。因此,纵然是三分之一参与的人全部投了赞成票,那么也无法代表全体业主意见。从程序上来说,纵然通过了决议。这也是无效的决定。那些从来不参与小区事务的人,只要来一句“我没参与”,然后要求调查,那么一切都完蛋。
笔者认为,小区的业主大会应该在小区做足宣传,在显眼处贴上公告,不要进行暗箱操作。在这个前提下的一切都应该予以认可,哪怕到场的只有百分之二十业主。小区业主的自私性“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特性,注定了业主的团体就是一盘散沙。纵然知道大众权益被侵犯了,也不愿意参与维权。除非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了侵犯,才能触动其参与业主大会。不要总是让别人维护你的权益,为你出头,没事你还来打冷枪。自己怕暗箱操作,最好的办法就是自己参与投票!
特别是小区一些别有用心的业主,自己不参与业主大会投票,还在背后说参与者的风言风语,最终也就是为了能让物业减免其当年物业费罢了。一旦业主大会做出来不利于物业的决定,这些人就会在物业的指导下,寻找程序上的一切瑕疵,意图推翻业主大会的不利决定。
业主大会的代表性往往会受到众多不参与投票表决的业主质疑。其实法律既然给你投票表决的权力,而你自动放弃了,那就应该视同放弃自身的表决权和事后质疑权。就是国家的民主选举,也是给了你投票权,但是你不参与的话,也就自动放弃了事后追究的权力。
业主大会的投票表决采用业主代表制,一人一票。只要做足了宣传,并在显眼处贴上了不少于三处持续一周以上的公告。出席业主大会的人数表决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的决定在小区公告栏同样需要公示一周或者半个月以上的时间,如果超过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质疑决定,那么理应重新表决。
笔者小区从成立业委会后,再想召开业主大会真的就没召开起来过。就连29个楼长都无法全部召集起来开会,还何谈全小区上千户?这个难度可想而知。所以,后来我们想要做什么都无法做成,最终导致业委会瘫痪,无疾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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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可以上网搜索《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进行学习了解你就有标准答案了,少听那些砖家、叫兽、绿狮、神医的论述,否则把你忽悠得神经病你也不知道是如何被这忽悠的,只有自己学法、用法提高自我认知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权益,少听那些砖家、叫兽、绿狮、神医说了屁话。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业主大会不是由业委会成员召集的么,业委会成员能公平公正么?想什么呢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请看我分享的资料。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有业主集体亲自到会场开会并签到的才是真实的业主大会,否则全是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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