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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其享有管理权的事项是否享有诉权?有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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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其享有管理权的事项是否享有诉权?有何依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下,许多小区都木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有一部分正常运转举步坚难。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在管理小区经营过程中不协调的声音很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现实生活中,业委会和物业在管理小区过程中很难达成共识,矛盾时有发生,业主大会与业委会之间,如果小区服务不给力,小区业主多数人不满意,哪么对业委会的工作态度产生了怀疑,出现了不支持工作,不理解都很正常。
社区治理,需要新的法规出台,当下的管理模式必须改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该退出历史舞台了。这个保姆我们真的不欢迎在我们家里了,只收钱,不干活,出了问题,不担责,一部分人先富,该停步了。
社区管理,我认为,社区应转变工作方式,社区是政府部门的一个基层组织,为社区人民服务,小区健康发展一定要有所作为,有所坦当。成立大社区服务公司(服务队),水电气收费维护由对口公司负责,一步到位,治安消防,由片区警务室负责运作,人员又他们管理,绿化,保洁等。小区物业先由政府社区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条件成熟后交给业委会,先进行大胆尝试,为小区自治过渡创造一个好的条件。和谐社会健康发展,应有科学理论保驾护航。我的地盘我做主,共享改革成果,人人有责,人人担责,发出点微弱的声音,心坦然,共同学习交流是好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前提是经过业主大会决定授权,如果以业主委员会作为诉讼主体必须取得过半数且占总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委托授权。业主委员会是执行机构,其执行的是业主大会的决定,民事法律后果由全体业主承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业和业委前者是猫偷鱼捉鼠,后者是狼吃肉,业主和物业通吃。两权相害取其轻,这就是为什么许多小区宁可选择社区代管也不要业委会,现行法律法规对业委的有效监督为零,如果让委员们拿自己的房产为自己的履职行为和房产保值增值做保还有人抢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的最高权利机构,管理决定小区一切大小事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是在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是执行机构,是一个民间社团组织,既然是组织就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如今业委会在法律上有缺失,诉讼败诉不具有执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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