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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是一伙人,业主们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是一伙人,业主们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最后,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进行勾结,有些还会涉及到违法犯罪。比如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串通,把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作为个人的小金库,挪用、私占,形成职务侵占罪。近年来,为此而被法院判刑的业委会主任、相关成员也时有耳闻。业主们在发现类似线索后,认为有据可查的,可以直接向公安经侦部门进行举报,由经侦部门前来调查处理。业委会成员一旦被认定违法犯罪,其业委会成员身份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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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选业委会的时候,都不积极。等发现物业联合业委会坑人,再抱怨,晚了!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积累证剧,有图片影像,走法律程序,这是物业渗透进了业委会,每年物业都给业委会钱,可能多给了,就不为广大业主说话了,在小区业主里全面宣传,但要有证剧,他们伙同一起坑害业主,组织业主解散业委会,由搂长组成班子代替业委会行使权力,轮流执政,这样物业就无法渗透乱搅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支持取消物业公司,由社区管理,我的钱交给国家,即使多交我也愿意。首先,政府部门管理一定会依法办事。再着,钱交给政府,至少可以预防腐败。第三,我的钱交给国家,即使多交,我也是在为国家做贡献,我心甘情愿,但是不能交给盈利性公司,肥了个别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像一个高管提出的问题。
先说他的逻辑错乱。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是一伙人”,何为一伙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都是物业公司的职工吗?还是物业公司的股东呢?还是业主委员会的人不是小区的业主呢?
按题主的意思,应该是其所居住的小区。但他说的有什么依据呢?他说的“一伙人”的这个概念或者说含义究竟是什么呢?
因为题主的备注里,或者说实名认证中的是“高管”。如果一个高管在没有任何真凭实据的情况下,就胡乱的下这个定义,其它不说,那他高管下的职员,该是过的什么日子啊?!
二,按题主的意思,“一伙人”不仅指实质上的,也应该是指思想上、观念上、认识上的。那么反过来问了,如果是后者,那么业主委员会为什么就不能跟物业公司是“一伙人”呢?难道业主委员会就要跟物业公司互相对着干吗?或者说,物业公司提倡的,业主委员会就应该反对;物业公司反对的,业主委员会就应该支持。这是什么混蛋逻辑。
很多方面,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是要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互相监督的。当然,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的职责要大一些。比如,物业公司反对车辆在小区里乱停乱放,难道业主委员会不应该在这方面是跟物业公司是“一伙人”吗?物业公司反对小区业主乱丢垃圾,题主的意思是希望业委会支持业主们乱丢垃圾。物业公司希望把小区建成一个和谐美好家园,业主委员会难道不应该支持配合吗?物业公司反对欠费,难道业委会要鼓励大家欠费不交吗?物业公司巡查发现小区里有很多隐患需要整改,难道业委会要反对吗?
因此,如果如题主是这样的观念、理念,那么,业主委员会真成了某些人说的是小区的乱源了。
其三,业主们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结合前面的,这个更是莫名其妙的。题主要维护的究竟是什么权益呢?就比如要解决小区里开发商的遗留问题,如房屋质量问题,难道业主委员会、广大业主以及物业公司,就不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吗?
再比如就像本人所在小区的开发商遗留的未及时退给业主购房面积差额退款,未让业主们享受到家庭用电的抄表到户。难道业主委员会要和物业公司对着干吗?
另外,业主的权益并不都是需要维护的,有的权益是不能维护的,有的权益可能还要受限制的。要维护的合法合理的权益,而且是要符合小区里大多数业主的权益。比如小区停车异常困难,停车秩序极为混乱,物业公司提议把一些绿地改造成为停车位,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车的业主坚持反对这个改造,称要维护自己的绿化权益。但是改造增加停车位是多数业主的共识,那么,难道要维护小区里没有车的少数业主的权益吗?就不能改造停车位了吗?
再比如,小区里的很多业主的权益诉求是互相矛盾的,对立的。装修业主希望一天24小时施工,一个星期施工7天。这是他的权益。入住户希望严格管理,非上班时间严禁施工。那么请问题主,该如何维护业主的权益呢?
再说停车。公共停车位上,没有车的业主装了地锁,为了他将来买车有位可停。那么这样的权益,业主委员会要维护吗?
从这里,又可以说明,在当今的条件下,很多小区的所谓“业主”,在认识上,真的是处于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低级阶段,连初级阶段都还没有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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