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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漏缴社保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漏缴社保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有明文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折算,每做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算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的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6条也规定了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38条中包含的情形。
但实践中因为劳动者操作不当很容易要不到经济补偿,劳动者想的是辞职后去申请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和经济补偿金。
但如果离职时离职原因写的是个人原因或是其他原因离职,再去要求经济补偿就不会得到仲裁支持。
最好是向单位送达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表明因单位未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无法补缴的,可以要求折现补偿。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要保存好你参加工作时间的证据,然后打当地社保局电话等着公司自己跟你谈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问: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经济补偿金吗?
超老师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46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前述规定可知,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以支持,这个毫无疑问。
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节约成本原因,则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会支持,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个人提出不愿缴纳而导致的公司未给缴纳社保,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劳动者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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