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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漏缴社保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漏缴社保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公司漏缴社保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一年内,存在因用人单位过错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或虽建立了社保账户但缴纳险种不全情形的,劳动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且险种齐全,只是存在缴纳年限不足、缴费基数低等问题的,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可通过用人单位补缴或社保管理部门强制征缴的方式实现,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可以以“公司不给缴纳社保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提辞职的时候要以书面形式,写明上述具体理由辞职。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 强制给员工缴纳社保,所以你的公司不给交社保不仅侵害了你的利益,更违反了法律法规。
你以此理由提出辞职,然后向劳动仲裁提出仲裁后,这个仲裁肯定是你胜诉,仲裁局会强制公司给你补交所欠的社保。
2、另外,因为是公司不给你交社保,你被迫离职,公司还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支付 标准为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不满一年大于六个月的,按照一个月标准支付;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支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请按以下方式操作,让你清楚明白有方法:
一
第一个问题,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你属于第三种情况,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按照正常的流程提前一个月提出、也不需要经过公司批准。
二
第二个问题,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属于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
赔偿标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你在本单位工作1年6个月,可以赔偿两个月工资;工作1年2个月,可以赔偿1.5个月工资。
这里的工资,指的是你最近12个月全部收入的平均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完全可以,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直接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举报,成功率90%以上,仲裁倾向于劳动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这是违法行为。劳动者不仅可以主张接触劳动合同,而且要求用人单位补交各种法定保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而被迫辞职。这个你是稳赢的,也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你的平均工资来赔付。只要确定了你们的劳动关系,可以把你的裁决书去人社部门投诉,追缴你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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