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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下班路上意外死亡,可以索赔用人单位么?
工伤,用人单位,劳动者农村妇女下班路上意外死亡,可以索赔用人单位么?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律上不属于工伤,单位如果“赔偿”情理上的,依照法律的话无需赔偿,即合情不合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对顶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上下班路上死亡是工伤。签不签合同都可以认定。
不签合同还可以要12个月以内的双倍工资。从应当知道那天开始算侵权。
物权法还可以向第三方索赔。要是因为单位来电话,是因为公司的事,造成骑车分神,故而死亡。公司有别的连带责任。要是因为公司领导的私事,那打电话的这个人也要担责。保存好手机通信录。这个也是证据链。
只要仔细些,总能找出公司的纰漏。另外别忘记找找家里是否买过商业保险。这个属于理赔范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要看她的真实死因?如果是因用人单位工作过度辛茁,劳累过度,也可向用人单申明,让单位付一定的安葬费,有未成年儿女,也可申请照顾。一般情况,下班后单位是没有责任的,但因职工下班未到家也应邦助安排,这也负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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