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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搬迁,员工不去,怎么办?
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企业搬迁,员工不去,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公司搬迁外地,按劳动法规定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需要不愿意过去的话,应提前30天提出解除合同,并结清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公司搬迁外地,按劳动法规定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需要不愿意过去的话,应提前30天提出解除合同,并结清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企业搬迁员工不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具体办公地址?如果有,书面告知公司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员工继续在原工作场所工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徐雳:公司在计划搬迁时,要充分考虑员工的权益,通过提高员工的工资、福利,提供班车、宿舍等措施来鼓励员工到新地点工作。如果新地点的工作环境恶劣,工资反而降低等明显不利的情况出现,员工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当中“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来要求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搬迁的新地点离原工作地点很远,比如说跨市、跨省,一般会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协商不成,A公司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小孙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公司调岗合法并且合理(不跨市,工资福利待遇所有提升,提供班车等),则员工不去新岗位上班,公司可以旷工为由解雇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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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liguquan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合理赔偿
如果在合同里有这种情况说明的话按合同来,否则企业进行适当补偿,毕竟甲方营业调整导致乙方工作地点发生调整
协调不成可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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