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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更换法人重组后,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由谁支付?
企业,劳动合同,补偿金企业更换法人重组后,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由谁支付?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企业更换法人重组后,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由谁支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如无其他特殊事由,由企业承担。
首先,企业重组是对企业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的过程。企业主体并未发生分裂或合并等改变,原有劳动合同的劳方主体还是企业,因此企业需要对符合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金。
同样,法定代表人变更也跟劳动合同不相关,劳动合同上一般都会有公司公章,如果只有原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无公司章的情况下,如无其他特殊情况,一般也可以推定法定代表人行使职务行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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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由重组后的企业来支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海一粟认为,企业重组后,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支付主体有:一是原企业,二是新企业。
1、企业重组。企业重组是对企业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的过程。一般而言,重组的方式不外乎是合并与分立。合并的话,比如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该企业既可以是新设企业,如果是这样,那么,原企业都注销;或者是保留一个企业,其他企业注销。前者叫新设合并,后者叫吸收合并。分立的话,就是企业分家,一个企业分为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企业。
2、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员工与原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然后到新企业继续上班的,员工与原企业则终止劳动关系,与新企业则新建劳动关系。按照规定,终止劳动关系的,原企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原企业没有支付的,员工到新企业上班后,之前的工龄与之后的工龄须连续计算。这样的话,如果新企业其后终止员工的劳动关系的,则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其年限即应包括员工在原企业的工作年限。
在重组方案中,一般会有员工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及由谁支付的安排。因此,题主无需为此纠结。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企业的法律责任,仍应由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动,属于正常的企业行为。原则上不受限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企业的责任不受影响,仍应由企业继续承担,劳动合同补偿金是企业的法律责任,应仍由企业承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之前和之后的连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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