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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交房多年后开发商要卖地上车位,小区业主不同意, 你怎么看?
车位,业主,开发商鹤壁:交房多年后开发商要卖地上车位,小区业主不同意,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其次,关于建筑区划内的物权归属。物权归属以物权法规定的约定为依据,不以是否具有独立产权为依据。换句话说,小区内的某样东西办不出产权证,但也有可能是某位业主所有或者是开发企业所有。即是说不是小区里的所有的不能办证的东西都是业主共有。
然后,关于建筑成本分摊给业主,以及项目交付后所有权自动转移之类的说法毫无法律依据。还是那句话,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非建筑物的归属按物权法规定为准。举个例子,关于人防工程,即使其建设成本已经被房屋销售收入覆盖,但按照物权法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开发企业仍然可以对其使用权进行处分。
最后,关于地面停车位的归属。前面说过,不是所有地面非建筑物都是共有。物权法74条第二款,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注意,第一,这里的车位指的是规划的车位;第二,这里的车位不区分地上还是地下;第三,这里的车位归属包括车位的专有即产权交易,也包括车位的专用即出租或者使用权有偿或无偿转让。同时物权法74条第三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款是大多数人认为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依据,但是是有争议的。第二款规定的规划的车位开发企业可以处置,后面为什么又加一款呢?原因在于部分小区停车位严重不足,在规划外新增车位,该款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我认为,小区建设之初,规划部门审批通过、规划图中明示的地面车位,(这部分车位一般都使用植草砖铺设且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开发企业可以和业主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专有或专用,注意,这里的归属与产权证无关。规划外新增的车位一般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归全体业主所有。当然,关于地面车位的归属,争议颇大,各地法院判决也有不同,最高法目前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司法解释。但是从法理上来看,如果地面车位都属于业主共有,那么第二款的车位归属问题就应该区分地上还是地下,也没必要指明规划二字了。实际操作中,按地方政府要求,开发企业会将地面规划车位按一定比例作为临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剩下的自己处置。
结合本案,如果开发商卖的地面车位属于规划车位,他有权进行所有权转让。问题在于,第一,交房五六年再来处分地面车位是否合适,第二,四万的价格是否合适。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车位本就是规划中的一部分,那就无可厚非了,就像人家有一件东西,放在你家,告诉你可以用,但是有一天人家要收回去,或者要卖掉,你不可能不让吧,至于什么时候卖那就不是我们能决定的了,只要拿了产权证,人家想什么时候卖就什么时候卖,只是按照国家规定,会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有关归属问题,先了解车库面积是业主公摊出来的面积那么车库归业主,大胆阻止开发商妄作妄为,如果不属于公摊出来的面积那就随便他处置,保护好自己权益,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车位应该归业主所有,小区公共停车位都归小区业主所有如果是地下车库另当别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先明晰车位产权归属,属于业主公摊坚决反对开发商卖,属于开发商的有正式产权的可以销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小区地面停车位不能销售,销售了也不能办产权。
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其车位使用费(管理费除外)也归全体业主,属于小区公共收益的一部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从你的问题可以看出你们小区的入住率是很低的啊,而且不是一般的入住率低啊!一般整盘交付后,开发商就退出了,接下来的小区问题基本上都是物业公司的事了,交房多年后开发商还要卖地上车位,说明开发商一直在管理小区啊!这样的情况下,一般是要先看一下当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关于地上车位是怎么规定的?1、先到先停2、固定出租3、阶段性抓阄出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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