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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物业费的业主可以被选为业委会成员吗,为什么?
业主,物业费,业委会欠缴物业费的业主可以被选为业委会成员吗,为什么?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欠缴物业费的业主可以被选为业委会成员吗,为什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欠物业费的业主能否被选入业委会,这是一个争议性话题,个人认为不能简单的认定只要是欠缴物业费的业主就不能被选为委员.这需要慎重的讨论.
尤其在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因为所谓的"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员组成中一般包含有开发商代表,而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往往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他们会千方百计的反对或阻挠那些欠费业主被选入业委会,以免为将来的物业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但此举常常引发非议.
综合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目前物业管理实际,该问题可从以下方面进行讨论:
一,国家层面上的法律法规均未明确规定欠缴物业费的业主就不能被选进业委会.
目前规范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的针对性法规是由住建部制定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该规则中关于业委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包含六项.其中的"(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反对者往往以此为据,认为欠缴物业费就等同于不能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因此就不具备参选业委会的资格.这个观点当然是值得商榷的,欠缴物业费仅是一个民事行为,而在该欠费行为未被明确是非曲直的前提下就剥夺业主的合法权益,显然于法相悖.
二,欠缴物业费在某些前提下属于合法抗辩,业主拒缴有理.
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各地司法审判实际,于2009年发布了《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的第五条规定,物业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小区物业有上述违规收费,在此前提下,业主拒交物业费就属于合法抗辩.从这个角度来说,这样的优秀业主反而应该优先被选入业委会,以替全体业主伸张正义。
三,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作用至关重要,筹备组应听取街道、物业办等行政部门以及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的广泛性意见,结合自身小区物业管理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严格审查业委会参选人员资格,选出名副其实的小区业主委员会,以此保护业主与物业双方的合法权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打擦边球。另外,要动别人的蛋糕前,也请先擦干净自己的屁股,这是常识。这点常识都不懂的人,选他,你觉得能干好事?就事论事,不参杂个人观点----勿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完全可以参加选举。不交欠缴都可以参加选举,至于是否选上投票权可是在全体业主手中。因为欠费属于民事纠纷,选举被选举属于政治权利,这是两个不同法律关系。《宪法》规定除人民法院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无选举被选举权,其它公民都有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任何组织不可以剥夺否则就是违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业费欠交肯定是有原因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无故欠交物业费不可参选,如果有原因的话,物业应通过诉讼,获取物业费,不访碍参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论什么理由欠缴物业费,都不能认为是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当选业委的前提条件。小区业主这么多,诚信有为的业主不少,为什么要选一个不交物业费的?欠缴物业费的人当选业委,必然会推动更换物业公司,自己继续交不交物业费不知道,但必然引起另一部分人不交物业费。小区肯定沉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能,在物业管理条例里面有一条,是尽到业主义务的人才能被推选为委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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