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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交房多年后开发商要卖地上车位,小区业主不同意, 你怎么看?
车位,业主,开发商鹤壁:交房多年后开发商要卖地上车位,小区业主不同意,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那么这样的乱象出现的根本原因在哪呢?
第一、小区的公共用地包括路面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等等,但凡属于公共部分都是不能私自买卖的。货币这个小区的例子就是明显的地面停车场属于公共部分开发商私自买卖绝对是一种违规违法行为,小区业主应该拿起自己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地方应主动推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委会出面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业委会按道理来说是由业主选举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个合法机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所有的城市,所有的物业,所有的开发商都会尽力去阻止小区成立业委会,甚至包括一些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也会干预小区居民成立业委会,说白了就是因为他们包括物业、开发商、社区、甚至街道办事处等等他们有利益在这里面,业委会的成立直接阻碍了他们的既得利益,他们不阻挠,是不现实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更高一级的单位出面,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成立业委会,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个人敢断言啊,只有这样的城市才会真正获得大家的喜爱。
第三、房地产行业乱象也该休止了,过渡的政策保护必须休止。我曾在多篇文章中表示房地产行业是一个最受政策保护的一个行业,20多年来房地产行业一直在政策的过度保护下,变得不伦不类,十分畸形,不仅仅今天绑架了地方经济,而且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痛苦。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房地产要想摆脱国民经济支柱地位,必须从法律法规上进行削弱,减弱房地产行业这种“特殊”待遇,尽量让市场经济盘活房地产行业,淘汰一大批不符合市场环境的企业。
综上,开发商要卖地上车位的现象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例,只要政策执行不到位,政策保护不解除,那么“任性”开发商肯定还会层出不穷。如今时代需要更多保护的是广大业主的利益,得民心者得天下。各位觉得呢?欢迎关心房产和经济的朋友积极留言、点赞、关注、转评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同意不同意不是以个人意志决定的,还是要依照法律法规按章办事。还是先搞清楚地面车位是否属于业主公摊再决定好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业是国家立法立规最快,执行最严最狠机构,历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建议把你们的黑心开发商赶出去,从新让住户自己选一家可信的物业,来了先谈妥业主的诉求……等等一些列的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就要找产权证看看,是不是业主共有。如果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如果产权属于开发商或者开发商转让给其他人,产权人出租出售赠送都没有问题,不过出售小区业主有优先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小区里绿地、道路是大家的。车位可以卖给业主。但卖车位的钱物业可以提取一定的管理费。其他剩余要用于没有车位的补偿或改善停车对小区的影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小扒的建议是请回去仔细看看购房合同,看看有没有关于车库的说明。
地上车位。小区地上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本质也是一种物权,权利人属于小区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地上车位的使用方式。对于地上车位,其是免费使用、固定出租还是先到先停,只要不违反国家消防等强制性规定,都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是没有权利干预的。当然,对于地上车位,物业可以受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委托,基于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管理费和停车费。地上车位管理费属于给予物业公司的服务报酬,由物业公司支配。地上车位停车费则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决定其使用用途。
对于地下车位,业主没有处置权也没的话语权,说什么建议都没有用。唯一要注意的是,如果车位没有产权证,不管业主与开发商合同的怎么签订的,其本质都是有效期不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有效期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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