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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房屋建好后,不是先成立业主委员会,而要先进驻物业公司?
业主,小区,物业为什么房屋建好后,不是先成立业主委员会,而要先进驻物业公司?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业公司都是强行进入,有的是开发商巧立名目进入的,都是私企,趁住户还没进来就成立了物业公司,再给官员点好处顺理成章就进来了,目的是挣钱发财,当然就是巧立名目收费了,资本家从头到脚流淌血和肮脏的东西……物业必须赶走,坚决赶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国家政策的原因国家体制的原因香港的范列江大人的杰做商人的聪明。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业公司的魔爪伸向了小区弱势群体平民百姓家庭当中,困扰着业主的生活,民心何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房建好后,开发商应在房消售完成80%,及时组建业主委员会,协商物业管理事宜,不应将物业交给物业代管或自己成立联带关系物业管理管理,强占业主公共设施和区域,盘剥业主的钱财。违反广大业主意愿,强迫业主接受非法入住物业公司管理和强行收费的做法,投机的做法让业主十分痛恨。这就是近来网上业主们为什么提出取帝物业管理的根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因为开发公司,跟物业公司是一家。小区怎么验收都合格。如果要是政府和业主,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联合验收小区,他怎么能合格?
小区验收缺了最主要的人。那就缺少真正入住小区的业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第一你这问题提的存在智商问题,倒转乾坤吗!?业主在没入住前开发商是小区最大的业主,有权决定选聘物业事宜,合情,合理,合法!第二业主委员会不是救世主,有可能把物业搞的更糟,有多少业委会人员真正的懂得物业服务这一系统的行业呢?可能连本身的职能都搞不太清楚!然后先入为主,迫不急待的搞动作,做决定!搞的四柱不稳!八面晃动!所以出现了业委会成立后,当行使权力时,老的物业赶不走,新的物业进不来!搞的场面十分尴尬!然后把问题又推向了社会,媒体来了,警察来了,面对救星象怨妇一样拍地苦诉!物业公司反到抱肩一脸不屑的看了一场猴戏而且是免费的!这就是不懂本身职能,法理运用不当,以为自已独大,破绽百出,甚至出现贻笑大方的事情!想开物业公司这辆车还真的先考证,学法规,否则这台车一定会把你带到沟里,让你四脚朝天晒肚皮!目前,取消物业不可能,那么就得需要业主和物业公司端正三观,各尽各的权力和义务!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不到位,应付了事这样的物业公司迟早会被市淘汰!业主只享受权力不尽义务迟早要被告上法庭!谁都不是赢家!唯一的出路是物业公司与业主都要按《服务合同》享权力尽义务!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劳资关系!这样小区才能在良好的轨道上发展,延续,房价也会可持续性增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成立业委会的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以上三条中满足一条即可。
众所周知,业委会成立之前,物业公司由开发商选定。
二、开发商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必须选定物业管理公司,否则,就不能申请。也就是说开发商想卖房,必须先选定物业公司,不选定物业公司,开发商是不充许卖房的。所以大家第一次进售房部就可以看到保安、保洁、园艺工人、水电工等,通常这也就是“前期物业”。总之,购房人买房前“前期物业”就己经存在,更不用说入伙(交房)之前了。
三、依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在取得房产证之前,由于房屋还没有作初始登记,因此购房人并不是房屋的业主(所有权人),整个小区的业主只有一个——开发商(土地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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