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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把停车位都租给提前买车的业主,却无车位再提供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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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物业公司把停车位都租给提前买车的业主,却无车位再提供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业公司把停车位都留给提前买车的业主,后来的业主可否以自己无车位拒交物业费吗?
题主反映的情况,在很多城市的小区不是个案。在少数城市的小区,即使车位配比达到1:2,也仍然存在不够用的情况。这在小区刚交付之初,业主尚未装修完入住阶段,矛盾还不凸显。
小区的车位分为好几种:地下产权车位,人防车位,地面车位等。属于物业公司能够控制的,仅有部分人防车位和地面车位。根据题主的描述,物业公司控制的车位已全部出租殆尽,这部分数量本就不多。在此时,题主来责怪物业公司未给预留车位,笔者却是认为道理欠缺。
小区的车位,前面说过本属稀缺资源,只要业主提出来需求,物业公司在可能情况下都应给与满足。物业公司没道理硬卡下一定数量车位不租,留给将来不确定如题主般的业主,这对前面申请车位的业主是不公平的。他们会问:这些车位车位空着,为啥不租?换位思考一下,你是物业企业的客服该怎么回答?
当然,作为物业公司要有预见性,一旦可能出现车位出租供过于求的现象,就应广而告知,及时调整车位出租方案。比如,物业采取每年公开抽签摇号的方式,尽量公平地给所有业主以机会。
作为服务型行业,掌控部分资源,对待顾客应该一视同仁。
作为业主来说,自己在买房之初,就应该有所打算,即所谓未雨绸缪。对于将来自己是否买车,是否需要购买或出租车位有明确的主意。对入住以后出现的各种可能情况,做好心理准备。如果小区不能满足自己将来的停车需求,那就不应该买这个小区的房产,换一个小区而已。自己当初考虑欠缺的责任不能转嫁给他人。
就像看电影,到饭店就餐一样,没道理要求电影院一直给你预留一个座位,保障你随时能够看电影,或者让某饭店预留一张空桌给题主。商家一定会问,这凭什么呢?
更不用说,如题主所述以拒交物业费为由强求物业公司无富余车位的情况下提供车位,更是道理欠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停车难的问题个人觉得不应该是物业的问题,而是全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那我们小区来说,500多户只有200多个车位,能够谁用!?有的家2-3辆车。根本不够停的,停车费从最开始的月缴,变成现在的年缴,还涨了几次价,照样一位难求。你说有什么办法!?
所以依我看,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因不在物业,更大的问题应该是在开发商和政府的规划部门。所以那这种问题来威胁不缴费,绝对是脑子被门夹了的一时兴起的脑残想法。劝你还是趁早打消这个念头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停车位是业主租给使用人的,使用人需要支付停车费。如果业主委托给物业公司管理,则需要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用。当然,物业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在收取停车费时直接扣除管理费。业主不收取停车位租金的,停车费就是管理费。上面所说的业主,对共有部位施划的车位而言是指业主大会,对专有面积施划的车位而言是所有权人,对国有面积施划的车位而言是管理人。停车费是一种使用对价,用了给钱,没用不给。
而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履行共同管理权而分摊的费用,业主将共同管理权事务委托给管理人的,该笔费用一并交付。物业管理费是一种物权费用,与所有权相关,与使用状态无关。只要你是区分所有权人之一,你就必须要分摊这笔费用,无论使用与否。
车位使用人与业主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身份,即便是同一个人,这两种身份下的责任义务也是不同的,不能互相抵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是这样理解,目前模式普遍存在着,车位与物业费分隔来交,物业费是小区内的物业管理费用,而停车费则是有车一族在小区内停车费用,二者不能混淆,停车位一般是按照先来先得的原则,后来的业主在没有车位的情况下,物业部门又暂时不能安排停车位,业主不可以以没有停车位为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是不是如果先卖给你其他后来的业主也是没车位可买?一个小区车位就那么多,不能怪物业,要怪就怪开发商和城市规划,如果小区在开发时规划要求达到了1:1的车位,就没这些问题了。所以说跟物业没关系,只是先买后买的问题。用不交物业费的做法更是更不是可选的办法。再就是你没搞懂物业费去向与功能,大家都不交物业费,这个小区还能运行吗?还不成了垃圾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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