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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房屋建好后,不是先成立业主委员会,而要先进驻物业公司?
业主,小区,物业为什么房屋建好后,不是先成立业主委员会,而要先进驻物业公司?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为什么房屋建好后,不是先成立业主委员会,而要先进驻物业公司?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业公司就是开发商的子公司或代理公司,是开发商继续钉在业主身上的寄生虫!仔细分圻一下物业公司老板的身份,要么是开发商的亲友,要么是开发商(公司)内最信任的人,要么是开发商(公司)与腐败官员达成的相互利益输送过程中,腐败官员的亲友或腐败官员的利益共同体。这下知道物业公司为何如此嚣张和肆无忌惮了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又开发商决定的,开发商在动工的时候就需要签下一个前期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当交房以后,前期服务负责管理小区。
业主入住满2年以后,才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成立业委会还需要达到其他条件,比如第一期交房业主入住满两年,小区内半数以上业主同意且业主的房屋面积数大于已交房房屋面积的一半以上才能成立业委会。
所以,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各项规定,方可成立业主委员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问出这个问题只能说明你弱智加偏见,小区刚建好能住进几家人?而小区管理是必须立马有的,所以肯定是先有小区管理的物业,后再有业主委员会,绝大多数都要经过很多年才行。
你这是对小区物业带有严重抵触情绪,实际上一个小区没人管是很恐怖的,已经有小区成功赶走物业,但后来很多人发现并不好,想再找物业来管理,但没有任何物业再肯接手了,因为小区某些公共设施,公共资源占用和破坏的一塌糊涂,想要恢复比登天还难,而很多人已经没有交物业费的意识了。
如果我住的小区取消物业,我第一个反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铲除物业,利国益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关于物业问题众说纷云,总体来看物业几十年来给业主的印象並不太好,下面发表一下个人看法。
1、一个楼盘建设好后基本由开发商按排物业,不利于业主入住后的管理和沟通。
建议:各地应建立物业管理局,根据物业法制订地方物业管理条例,设立物业监管和培训部门。
2、根据地方房建进度,由基建单位推荐2~5名物业管理员由物管局按排三个月以上的思想、业务的学习培训及在基建单位上岗前的实习,合格后取证上岗。
3、小区成立物业委员会应由基建单位向物管局申请备案,报批后正式开展工作。
4、物业委员会应在业主入住20%以上成立业主委员会。
5、物管委应定期对物委会进行监督检查及指导工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房屋建好后,没有交房的房子权益都在开发商手里,开发商就是最大的业主,其它业主的意见有什么用?即使接房业主超过了50%,大家都谁不认识谁,你怎么选业委会委员?开发商最起码有资产,随便一个业主你凭什么信任他选他?所以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不是随便定的,一般人的能力水平达不到起草人与审核的人大代表的能力水平,要在业主委员会上做文章,还是老老实实的学习法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是要经过土地的取得阶段、规划设计阶段、各职能部门审批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最后将房屋交到业主的手里。房屋的销售通常是在施工阶段的中后期取得预售证后,售楼是一个漫长的阶段,有的楼盘业主入伙时也只是销售了50%左右。业主还没入伙时,互相之间并不了解,在这个时候成立业主委员会当然是不现实的,这时候制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规约也是不能体现全体业主共同的意愿,对业主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同时条例还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也就是说业主在没有成立业主大会之前是由发展商根据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与之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同时制定临时管理规约,明确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及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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