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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在试用期怀孕的,是否会被辞退?
员工,公司,用人单位女员工在试用期怀孕的,是否会被辞退?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何定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法律有以下规定:根据1994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u003c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 289号)第26条, 对“不能胜任工作”进行了定义本条第(二)项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员工无法完成工作任务。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简言之,当用人单位与员工已就工作内容、绩效考核标准进行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内容履行。未约定时,则依照与其相同岗位的大多数员工普遍都可达到的标准执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现实的职场中,生育成为了女性职场的拦路虎。虽说按照劳动法规定,女性怀孕或者生育是不能无故辞退的,除非她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但往往是,企业在招聘人才的时候会问求职者有关生育和怀孕的相关问题。那些有生育计划或者计划怀孕的人,往往就不会被企业聘用,从也就有好的工作机会擦肩而过。
首先,劳动法有严格规定,关于女性生育和怀孕的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试用期也是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之内,所以无辜辞退已经怀孕的员工是不符合劳动法和违反法律规定的。
那么员工该怎么应对呢?
1、一是要求恢复原工作关系。
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因为生育关系被无故辞退,要求恢复原工作关系是法律所规定的,而员工自主意识并不强。如果非要要求恢复原工作关系的话,那就选劳动仲裁机构,甚至法院的介入才能实现。
前提是,必须有正规的劳动合同为基础。
2、要求企业支付违约解除合同的赔偿金和补偿金。一般的法律要求是,每满工作一年,就需要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因为生育而无故辞退女性员工,是对女权的贬低和育人单位缺乏人性的做法,需要改正。
很多企业在招聘女性员工的时候,如果是已婚且未生育小孩的,要求女性员工三年之内不允许生育。如果是含未婚的单身女士,这不允许去谈恋爱或者结婚孙子。
这些看似缺乏人性且不合理的规定,不仅对女性工作者是极其不合理和不公平的,也是社会文明发展的一种阻碍。虽说女性越来越平等,但当企业考虑到自身利益的时候,这种顾不公平还是屡屡出现。
所以,女性维权和监管部门守好法律大门是极为关键的一环。
仅供参考,希望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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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肯定不能啊,从道义上每个人都是妈妈生的这是歧视,我觉得不能以任何理由辞退怀孕女员工或者降低工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照正常的,一般都是可以的,要看当时签订的用工合同。
首先先来说一下。试用期一般都在一到三个月,特殊情况会在六个月,而六个月的一般都是学徒工,也就是技术岗居多。
其次是怀孕,正常怀孕基本都在一个月以后才能有所察觉和检查出,所以两者分析,要看怀孕的时间了。
第一、先看合同,用工合同中,一般对于试用期是有单独的说明,在试用期内,公司是有权决定该员工是否有能力留在公司的。这一点是无关怀孕与否的,只要在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结束后,公司都是可以以工作能力不行为理由不予通过转正,这样的例子是有很多的,所以,即便是怀孕,该员工也是没有理由怪到公司头上的。
第二、如果没有签订合同,那就要看该员工的怀孕时间了。
按试用期三个月来算,怀孕时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才能确定,所以如果该员工检查出怀孕那至少是过了一个月的。
这时,如果试用期不足一个月,是可以直接辞退的,因为该员工也存在隐瞒不报的情况。
如果试用期已经过了一个月。那就说明该员工来找工作就是为了之后的怀孕做准备的,要知道,现在社会无论是环境还是个人身体。要是想要孩子都有一个备孕的过程,而这个备孕的时间至少需要一个月,所以,这种行为也是存在欺骗的。
但是,如果是无意识的怀孕,公司也是可以以工作能力有限为由,在试用期结束后不予转正录用,毕竟,在试用期内怀孕本身就是对于工作不太重视的,也是对公司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不过出于人道主义,还是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毕竟是孕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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