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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发商指定的物业由服务方转变成管理方了,业主受物业欺压,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业主,物业,物业公司现在开发商指定的物业由服务方转变成管理方了,业主受物业欺压,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业主自治委员会是走不通一条路。我们这个小区把合同到期的物业公司赶走,成立自治委员会。社区、街道乃至市政府都大力支持而且把自治作为新生事物上人民日报和上央视宣传是一条小区自已管理的好列子。可自治不到二年又被业主赶下台,原因是自治委员会性质不能赢利的。试想:业委会成员成天忙这忙做着吃力不讨好的事又拿不工资搞得好吗?造成业委会成员贪污、中饱私囊。结果自治期限不到由社区托管。结果业主不交钱,街道、社区乃政府之前大呼自治且拨不出钱维持小区维保。小区处于电梯没电、垃圾没人拉、二次供水断水。业主这时才清醒了:新业委一成立立马招聘物业公司进驻小区。物业一进小区所有业主拿着钱到物业办公室排队交钱:求求物业赶紧清理垃圾恢复供电供水维修电梯整顿停车车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没有存在的必要,已经没有讨论的必要。问题是你使出洪荒之力也撤不走他们。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能用一个想当然去替换另外一个想当然,老问题不解决造成新的问题。业主委员会属于自治性质的组织,他没有权威性,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没有权威等于混乱不堪。
物业确实是想当然的后果:
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在桌子底下就完成了属于业主权利的交易,好处是开发商很多品质后遗症有人处理,坏处是物业公司的权利来源于开发商,他们可以不理睬业主们的诉求,并且还可以把小区的公共利益变成他们的收入。有的性质恶劣的,还可以为所欲为,甘愿成为开发商等势力欺压业主们的走狗。
而如果是业主自治的话,估计又是一个想当然:
业主自治的好处是再也没有太上皇在上面作威作福了,同时也把公共利益的收益收到了。但是,因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们选出来的,其本身并不具备权威性,很多不自觉的业主并不把他们放在眼里,于是会把小区搞得乌烟瘴气。
而另一个极端,可以去参考时下的农村部分村委会,很多村民敢怒不敢言。
老龚说势,不违心说假话:
搞一搞竞争是很有必要的,把收费改成购买服务也是是同样有必要的。
物业管理搞清楚是业主们共同聘请的,所以开发商的物业委托必须有个期限,比方半年。业主们需要在半年内组织业主委员会,然后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一次由多家物业公司参与的竞争会,以投票定输赢。
物业公司专门管物业事宜,这是业主们购买的服务,开发商的后续维护事宜要么自己另外派遣队伍跟进,要么也跟物业公司购买服务。而业主委员会管钱的问题,分摊费用的收集,小区收益的分配。
这样的结构或许可以解决大部分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业在业主公摊面积的地盘上挣钱,这是做无本生意,应该认清自己的存在位置。对本该属于业主共有的权益(受益),物业公司不得侵吞,必须无条件地归还予业主。可是物业做不到,反而却留下种种不利于社会和谐的隐患。取缔物业是迟早的事,小区的管理应该归属于社区管理是条道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物业合同应该到期后自动失效,而不是现在的自动续签。
2.物业合同签订应该有个完善的程序,如80%住户同意,由业主委员会签订。
3、物业事务评定,结合合同服务内容量化。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存在。但必须要政府大力监管。无论他是什么形式的物业。无论住宅也好。商业也好。商场也好。国家要建立专门的部门去管理这些物业。和商场的一些运营管理部门。出台相应的监管法律法规,杜绝他们乱收费。杜绝他们以乱收费等形式,欺压百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相互协商管理,目的都是为管理营造好的小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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