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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发商指定的物业由服务方转变成管理方了,业主受物业欺压,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业主,物业,物业公司现在开发商指定的物业由服务方转变成管理方了,业主受物业欺压,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开发商指定前期物业是法律规定的,是为了业主入住前期能有一个好的环境。如果业主感觉物业服务不好,在入住达到双过半的时候可以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解聘物业。之后是选择其他物业公司还是业主自制自管都是全体业主决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管是称为物业管理还是物业服务,大方向和主要的责权利还是没多大变化,只是相比以前更重视服务了。
而这物业管理,物业服务,首先是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再次是相关的合同、协议,等等。根本的还是法律法规。
所以根本的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存在,相关的条款,是否存在问题,是否有其合理性。另一面就是业主(国民)是否了解知晓其所应有的权责利。
如果法律法规没问题,业主的认识和行为也没问题,物业公司的行为没问题。那么就不应该是目前这种现状。
而目前情况,法律法规已然存在,更改不是一时可以实现不是你我个人可为。再则,法律法规的制定,虽不能说完全必然合理,肯定尤其综合考虑。我相信,从大面来说,还是合理的。不管怎样,处理问题做出判断,法律法规是前提,是基础。如果自己都做不到,自己先违反了,有又什么资格指责?
在自己遵守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协议规约的前提下,再去争取自己被侵犯的权益。这对双方都是一样的。而这其中的矛盾在于,一方面业主认为物业没做好,拖着不交物业费,希望免交或打折。另一方面,物业公司不同意这样的方案。而最后诉诸法律,一般业主的诉求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目前类似抱怨的甚至更极端的声音很多,甚至认为物业行业的设计都存在问题。只是,不管怎样,法律法规不是可以对抗的。如果有问题,应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推动修改法律。再则,业主的这些诉求是否真的合理呢?而物业服务的公共属性决定了不可能人人都百分百满意。而服务的特性本身就是及时性的,较难量化的,不可存储的。如果提供服务的不是物业公司,而是政府、社区等呢?
目前现状,的确还存在许多的物业矛盾。但是我觉得这是一种进步。并不是原来不存在矛盾,而是业主弱势,物业强势。而现在业主维权意识增加了,政府监管也加强了。只是,现在有些业主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所以我觉得,还是要好好研究法律法规,自己先履行相关约定,再合理合法维权。该交的物业费要交,该争取的权益要争取。不交物业费的做法不可取。
还有就是要公允看待物业服务,个别工作人员的态度或不足,或个人偏好偏见,不能等同于物业服务问题。要考虑服务的特性,物业服务的特性。相关法规考虑了这点,这就是一般物业诉讼案例业主拒交物业费得不到支持的原因所在。否则稍有问题就可以不交费,我想大部分物业公司都已经破产了。
目前大环境,物业管理服务涉及到民生民心,涉及到大部分的有钱人普通人(还有些穷人住的地方是没有物业的)。各种观点看法完全对立背道而驰。不能面面俱到,我只是说了一部分情况和看法,具体问题还是要具体分析。物业公司中存在不好的,业主中也一样,因这都是涉及到钱的,涉及到切身利益的。置身其中,有时候很难公正公允看待
至于取消物业的说法,我还是不敢苟同的,我想政府主管部门也不回同意的。走极端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管理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小区里乱搭乱建、乱停乱放、毁绿种菜等,哪一项不是业主干的?要不要管?现在很多业主在自己的小区里胡作非为,好像他是这里土皇帝,肆意违法违规,不尊重物业服务的人,不服从物业管理,真的让人恶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岂止管理者,是小区人民群众的领导上级,资本家都成了城市“村民”的领导了,走路都横着,就像驾校的教练,就差好烟好酒和吃伺候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有业主委员会,一切讲话都没有用,但是你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难上加难,他上边他要批准的,上边他是听哪个的话?她是听开发商的话,下面物业他是找了社会上一帮偷偷爬爬的来做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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