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已经住了十年的小产权房,突然要被原房主拿着房产证赶出去,应该如何维权?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产权,房产证,房屋已经住了十年的小产权房,突然要被原房主拿着房产证赶出去,应该如何维权?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若是对方提出合同无效或者要求您腾退,这里要考虑购房年限、户口迁入迁出等因素,并非全部都是无效的,建议您带齐材料咨询专业房产律师,为您出谋划策。
10余年房产、拆迁纠纷诉讼经验,为您出谋划策!我们会不定期更新房产、拆迁文章,您可点击房产律师夏广域头像,关注后发私信(仅限手机账户)详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买小产权房,买村委统建楼好点,为啥呢?因为这种统建楼一般规模大,好几栋楼,起码有几百户上千户,罚不责众。这也是村委会的集体行为,有村委会盖的公章。买的住户多,也不好随便毁约,住户那么多,集体力量也大。政府也要维稳。最怕的情况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欠债把房屋抵押的。因为一栋房子只有一个产权证(村民),有的还是公司法人(村委成立的公司)持有。如果这公司破产,或者这栋楼的产权证持有人欠了很多外债,把这房子卖了或者抵押了。这样就麻烦了。或者是一房多卖然后跑路的。因为买一套套小产权房的住户是办不到房产证的(红本),只是买卖合同或者其他的约定。村委和个人是无权买卖没有红本的房屋的,这些合同或者约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是无效的合同和约定。合同无效,只能判房主退给住户买小产权房的房款和利息。也可以补偿住户的损失。因为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实际变更。按国家的法律,不动产变更必须去国家房产产权中心登记过户才算合法有效,要交各种税。拆迁补偿也是给产权证上登记的房主的。当然主要看房主的人品如何,他们承认这个买卖行为就可以了,把补偿合理分给这些买了小产权的住户。所以看运气了,没有遇到贪心不足人或者其他债务纠纷。当然,这些都是历史遗留问题,买小产权房的人也非常多,法不责众,为了社会稳定,也会照顾双方的利益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小产权没正规房产证、有房产证的房不叫小产权。你这种情况要看当时是怎么交易的,怎么签的合同。如果交易本身不合法,那就只能原房主退钱给你,你走人了。如果有房证的房子,应该过户给你。具体还是咨询律师吧!你这什么情况都没说清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住十年也罢,二十年也罢,你自己也说了,原房主是拿着房产证赶你的。。。。。
原房主一证在手,你住多少年也没有用
我们国家对于房产的所有权认定,是按照房管部门的登记为准,即并不是看谁住着,谁持有在手,这点有别人其他的物,这是因为房产价值高,关系到老百姓的财产安全,所以才有了这条规定,既然房产证在他手上,那说明在房管部门的登记本上,房产属于他所有。
另外对于小产权房,国家对其交易有着严格的规定,必须是且只能是同一个村的集体成员之间,才可以互相买卖。换句话说,别说你是城市户口,就算你是农村户口,只要你不和该小产权房的户主是一个村的,买卖都是无效的,所以你和他之间的买卖合同自始无效。所以你被他赶走,最好的结果也就是他回你当年购买房屋时的合同价格,最多你还可以争取个同期银行利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很多人购买小产权房都抱着一个侥幸的心理,总想着,买了房以后,说不定哪天政府就出台相关的规定,小产权房可以转正,可以和商品房一样取得产权证。这种侥幸心理其实是错误的,目前小产权房转正是不可能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小产权房是违法的,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其兴建的房屋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流转,而无权卖给城市居民。《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2、小产权房挑战耕地底线。
在利益驱动下,一些村级集体组织和乡镇政府,不惜占用大好耕地兴建小产权房,已是公开秘密,并大肆蔓延。如不严肃清理和取缔,会危及18亿亩耕地底线。
3、如果小产权房合法存在,容易导致权势人群到农村圈地、圈房,使农民陷入困境。
有调查显示,购买小产权房的人多是在城里有房有车的“有钱、有闲人”。一旦将小产权房合法化,受益较大的必然是富人阶层。农民表面上能获取少量收入,一旦房屋和土地卖完,在没有一技之长的前提下,容易坐吃山空。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