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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在工作中受了伤,算工伤吗?
工伤,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和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在工作中受了伤,算工伤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2)如果协商不能解决问题,那么你就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你要相信,你必须要勇敢,不要害怕麻烦,一定要坚持,决不能无条件的妥协,法律会支持你的。
(3)如果公司超过一个月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即存在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你在该公司工作了N个月,那么因为该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则你可以获得2N个月工资补偿。
(4)如果你在该公司工作不满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属正常。劳动合同法规定,自你上班的第一天起,即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既然你与公司有关系,那么你在工作期间受伤,那么公司就有责任担当。这个担当,法律也有规定,即从你受伤开始,公司就应该给你及时就医、救治。除此之外,你所在公司还有义务为你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没有出面申请工伤认定,则你的家人或委托人可以为你申请工伤认定,即到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相关材料,申请工伤认定。
(5)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可能也没有为你缴纳社保。公司不为员工及时缴纳社保也属于违法行为。你或你的委托人拿你的身份证可以去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你的社保情况。如果你没有社保,那么你可以给12345打电话投诉,你也可以在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6)很多公司,遇到这种情况,都会想办法把受伤的员工打发走。记住,公司打发你走,就是解除实际劳动关系,依据法律,你这种情况,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要经济赔偿的。经济赔偿数额是2N,这个“N”是你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你可以获得2N的工资,假如你工作5年,那么你可以获得10个月的工资赔偿。这仅仅是赔偿,还有其它你的权益,你受伤了,你伤残补助金,你的伤残津贴,你受伤在家休养期间,公司应该给你每月按时发放一定比例的工资,一般不超过12个月,等等。你的权益很多。不要被公司给迷惑住了。
(7)收集相关证据,凡能证明你是这个公司员工的一切证据。比如:工资条、请假条、公司某领导批示的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公司法人代表的姓名电话、公司花名册、你受伤就医时的票据,等等。
(8)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9)一般而言,在实际工作中,都是公司主动和你妥协,公司欺负你不懂法律,欺负你是弱势群体,你受伤的医疗费用公司支付之后,适当给你赔点钱,又多给你一个月的工资,把你打发走人。
(10)相关法律条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单位与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在工作中受了伤,算工伤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合同。为了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首先开宗明义,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不管是否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要用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即成立。法律是这样規定的,但发生了事故,或出现劳动纠纷之后,就会发生扯皮现象,如果劳动者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老动者就会吃亏。所以,法律規定,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确立。
二,工伤与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属于工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是很关键的。我们说的工伤,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身体在正常工作中所受伤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了劳动关系,在劳动工作中受了伤,那肯定是工伤。关键是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如果双方对建立了劳动关系都没有异议(主要是用人单位没有异议),工伤的处理就可依据社保法相关規定进行处理,就没有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已建立劳动关系 处理起来就很费周折,甚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会因此受到损害。所以,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后,要特别注意收集保存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各种证据。如,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资记录、发放工资的条子、厂牌、工作证、工作服、相关视频、录音、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同事工友证人证言等等。当用人单位不承认与劳动者有劳动关系时,就要要拿出证据到仲裁委员会去仲裁,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后,才能依据社会保险法进行处理,这些都是亡羊补牢。当然,最好就是入职时就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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