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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土地管理法》主要讲什么?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
宅基地,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新版《土地管理法》主要讲什么?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关系到当今土地供应格局变化,对于一些房地产热点城市,有望缓解用地相对紧张局面。不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是要符合规划,而且还要依法登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前几天参加了这部法律的学习,听了专家的解读,很多术语专业性强,理解起来有点难度。这里简单说几句。
2019年8月26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通过新的《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实施。
新法从七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实现了突破。比如说,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过去旧法规定,必须通过政府征收程序变为国有土地性质,才能开发建设。现在新法对此进行了改革,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村民3/2以上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出让和入市,解决了过去同地不同价的局面,尤其对城乡结合部作用更加明显。
对于农民宅基地,过去规定是一户一宅。新法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民有所居”的规定。按我的理解,应该是改变过去了农户儿子结婚用房困难的局面。还有一点,国家出台政策,鼓励300万一下人口城市全面放宽落户待遇,宅基地可以自愿退出,并给予补偿。
新法同时还明确了土地征收的具体内容,第一次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公共利益”,不再是过去“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地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原《土地管理法》规制下的城乡二元土地管理模式是小产权房形成的根源。我国近十几年来对小产权房问题的态度经历了由「堵」转「疏」的变化。新《土地管理法》正式确立城乡一元土地管理模式,为小产权房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入市流通路径。以下内容很多查资料借鉴来的:(也可以@本周有话说)
农民一块宅基地值多少钱?城市居民可能并没有太多概念。一些数据可以为我们提供些直观的感受。
600平方米42万元,1000平方米170万元,这两份报价涉及的宅基地所在省份一南一北,在12月中旬出现在同一土地流转平台上,转让信息中标注的“流转年限”均是70年。
农民无偿获得的宅基地可以转让吗?当前法律是允许的,但有诸多前置条件。
从该土地流转平台来看,包括上述两宗地块在内,该平台上众多宅基地转让信息下方都单独标注了:宅基地转让非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受让该宅基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201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其中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上述两宗宅基地单价约合700元/平方米和1700元/平方米,这与国有住宅用地动辄上万元的单价相比,价格看似不高,但考虑到农户获得宅基地几乎没有成本支出,如能最终成交,这个收益也已经足够诱人。
新版《土地管理法》2020年元旦起就要正式实施,届时,“有偿退出”的宅基地流转会形成一阵风潮吗?
不过,《土地管理法》并未详细规定宅基地能退给谁,或者谁可以买宅基地使用权。而这将直接影响到宅基地流转的可操作性。
此前一些政府部门规定,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内部流转,或者退给集体组织。即集体之外,包括城市户口的居民不能下乡购买宅基地。
今年5月6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有关情况,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强调,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不能突破,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政策上虽有诸多限制,但宅基地在民间私下的转让却已屡见不鲜,渐成风气。
比如,上述宅基地在土地流转网站上明码标价公开转让,与相关政策规定是否相违?因为看不到相关成交信息,很难下判断其受让对象是否是集体内部人士,或者是否是转让方所在的集体组织有偿收回了上述宅基地。
不过,如宅基地持有者想把地块退给其所在集体组织,是否还需要通过网络平台来转让?这看似是个大费周章、不尽合理的行为。
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也提出,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以此观之,这种宅基地曲线入市的思路开始被决策层采纳,但依然设置了前提条件:村集体是流转的主导力量,而非农户自身。
在新版《土地管理法》即将正式实施之际,自然资源部等部门正在抓紧制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其是否会对宅基地流转做出更为明晰的规定,业界也将拭目以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新版《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收回由县、市地方政府出台土政策压低补偿标准,杜绝了不合理但又合法的怪圈。减少征收中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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