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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社保是法律规定,员工与企业签订《放弃购买社保承诺书》有效吗?要注意什么?
社保,员工,用人单位买社保是法律规定,员工与企业签订《放弃购买社保承诺书》有效吗?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以下仅代表个人意见,供您参考:
第一,员工与企业签订《放弃购买社保承诺书》因内容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强制性,属于无效承诺;
第二,对于《放弃购买社保承诺书》无效之后果,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如经社保机构确认无法补缴的,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第三,如果因员工自身不愿缴纳、恶意阻挠等不可归责于单位的原因,导致单位未为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未参加某项社会保险险种,单位已经将应缴纳费用补发给员工的,员工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将不被支持。
由于各地的具体规定不同,本人就不一一列举,上述意见供您参考,祝您生活愉快,如有后续咨询,请关注“法宴律汇”或者留言,可能会将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作为一篇研究文章予以回复。感谢关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员工与企业发生纠纷时,员工与企业签订《放弃购买社保承诺书》在法律上无效。员工可以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结果基本上都是限期补缴。政策依据如下:
1、《社保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社保合同法》第六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5《劳动合同法》第一百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你说得很对,缴纳社保是单位与个人的强制性义务。
其次,一些单位只顾眼前利益,而不缴或者仅给部分人缴纳社保。殊不知,一旦员工发生工伤或者重大疾病,对企业和员工都是一大损失。
最后,有的单位在你入职时就要你签署《放弃社保承诺书》,若不签就不办理录用手续。那么你就要权衡利弊了。不得已而签订了的,入职后(最好通过试用期后),你可以通过邮政快递,邮寄一份要求参加社保的书面报告,给单位负责人(快递单上写明“要求参加社保的报告”)。一般来讲,没有充分确实的理由,单位是不能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的。从而达到主张自己权益的目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有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无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社保是法律规定不假,也是你老了之后,唯一靠得往的经济来源,为什么要放弃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员工知道签订劳动合同法,企业购买社保是企业必须应尽的义务,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也是不行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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