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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辞职了,有权力不教会新员工吗?
你的,公司,教会我要辞职了,有权力不教会新员工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这一法律规定明确赋予了劳动者辞职的权力,而且是绝对权力,不需要履行任何义务。现实中,提离职的方式有很多种,可能是口头上告诉领导或者人力,这种属于协商方式;还有的公司采用写辞职信这种相对正式的方法来确认员工提出离职请求这一行为;管理系统先进些的公司以发起流程为主,并经过部门领导和人力层层审批,最后确认离职。
严格来说,只有后两者能够算是满足法律要求的“提离职了”;口头方式属于协商行为,如果结果协商不一致则无法解除劳动合同。
2、如何看待公司提出有条件离职
公司让您把接班人培训好才可以离职这一点本身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
站在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角度来说,劳动者具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绝对权力,不需要履行任何义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即便您所提出的离职没有法律效力,仍然处在雇佣状态中,公司的这种强制您执行超出工作岗位职责的行为也赋予了您充分的权力,并且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力。
3、有关离职的时间限制
关于《劳动法》第三十一条有关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的规定,从另外一个角度解读就是一旦员工正式提出离职申请,不管公司有什么理由或者接口,必须在30天内配合其完成离职。所以,占用三个月的时间培训接替人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二、如何处理上述问题
以上是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帮助您梳理目前面临的情况,相信您已经有了定论,
那么这个问题如何进行处理呢?下面四条小技巧您可以适当采纳。
1、随时都可以提出书面离职申请
不管是协商未达成一致,还是书面申请被驳回,您都可以随时再提出一份正式的书面申请,以此为准,告知对方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不会答应对方的要求,而公司必须从您递交这份申请的时间起30天内配合离职。
2、运用《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作为辅助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说是给了劳动者保护自己的有力武器。
如果公司再以各种理由反驳或者继续提出多余的要求,您就可以利用这一条中有关采用“威胁”方式强迫劳动的规定,表明不管公司接不接受,自己现在就能走人,公司甚至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
3、严防权益漏洞
公司做事情不合理不合法,如果最终以这样强硬的方式收场,很大可能会私下剥夺原本属于您的权益,例如少发工资、不交社保、不给与应有的补偿等等。
您可以逐一仔细阅读相关法条,如果最终真的受到权益侵犯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4、了解有关离职诉讼的司法程序
一般运用法律来解决劳动纠纷可能无法达到满意效果,因为公司一般都会配备相应的法务人员;但是像您面临的情况,公司行为已经达到违法程度,仲裁成功概率很高。
个人觉得,为了少给自己找麻烦,首先还是以强势的沟通为主,让他们明白为了一个员工离职的事情搞得公司背上违法的坏名声不值得。
至于接替工作的问题有很多方法可以解决;如果对方仍然坚持要求,除非您有三个月的时间愿意做培训工作,否则随时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般仅需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辞呈即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能帮尽力帮新人吧。损人不利己的事没有多大意思。江湖留一线,日后好见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觉得教不教会在于你的做人做事的态度!教与不教完全看你决定!
但是心胸不要太狭窄!世界很小!行业更小!哪里有不遇到熟人的!等你在一个行业待久了,到处都是熟人!
但是时间久了,你会发现一个人做事口碑很重要!臭名声更要不得![捂脸]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有义务教会啥,把工作交接好就可以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哈哈镜乱答一个:在这种情况下,你没有“权力”,但是你有“权利”教或不教。至于怎么“不教会”,那就要看你的本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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