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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都遇到过经理不签字不让离职的吗,都是怎么处理的?
劳动者,用人单位,员工在公司上班,都遇到过经理不签字不让离职的吗,都是怎么处理的?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在公司上班,都遇到过经理不签字不让离职的吗,都是怎么处理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正常情况下,在大部分公司都会有或简单或复杂的离职流程,劳动者向主管提出辞职、约定好离职时间后,走完线上或线下的审批流程、完成离职交接手续就可以了,离职日期正常是提离职的一个月之后(试用期内是三天),协商一致也有缩短或延长的情况。
问题往往就出在离职时间的协商上,一些公司会因为招不到接替的人手,以不开具离职证明、不转移档案、甚至是不结算工资作为威胁,拖延劳动者几个月,拖延到劳动者的新Offer黄花菜都凉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至三十八条(见文末附注)详细描述了劳动者协商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实际操作中,劳动者辞职多是属于第三十六条的情况: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那大家可能会说了,我觉得我明明走的是第三十七条,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呀,为什么我提前三十天提了离职,日子到了公司一般也没有必要在要求你留下来,因为,员工一旦有了离职的想法,他的工作状态与效率肯定是低下的。也会影响其工作氛围。
附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至三十八条: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今职场,员工流动已是一个非常正常的现象,一般情况下,公司不会为难员工。像你离职领导不签字的情况,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我身边的朋友也有过你这样的经历,在网上也看到过华为员工离职任正非不签字的情况。
我朋友的离职,麻烦大了,最终不但没有走成,还把自己的职前程葬送了。朋友跳槽的单位是一家新筹建的公司,要求他带人力过去。他在离职手续未履行完之前,悄悄拉拢了一批业务骨干一起离职,这种明显的挖角行为惹火了公司领导。于是立即停止了朋友离职手续的办理,调整到后勤岗位挂了起来。
华为老板任正非对离职员工不签字,则是另外一种情况。其初任老板对这名层级不低的离职员工是有挽留之意,但看到此人去意已决,最后签字放人,不过拖后了几个月,在12月31日后签字,原因是华为规定12月31日后离职的员工能够享受当年的年终奖。最终,这名员工带着200多万的年终奖离职。
不知你具体是什么情况。但无论是什么情况,你都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坚决不能做有损公司的事情。我朋友的教训足以让人惊醒,不管怎样,是老东家给你提供了一个职业平台,你或许还在这个平台上练就了一身的本事,应该有感恩之心,不能做有损老东家利益的事情。也不要认为即将离职了,很快就脱离领导的管辖了,在职场中为所欲为,高调宣扬离职的事情,随意评判领导的功过是非,这样做无助于你的顺利离职。与领导认真的沟通一次,了解不签字的原因。如果是你掌握公司的核心技术,而你跳槽的单位又是竞争对手。这种情况下领导不放你走,是担心公司的利益受损,你可以坦诚的表明你的态度,并向领导保证不损害老东家的利益。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将心比心,我想领导是能够理解的,也没有理由不签字放你走。如果是华为任老板不签字的那种情况,哥们,你就庆幸吧。综上所述,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看你是什么职位了,是不是属于高级人才[呲牙]
一般工人碰到这种无赖经理的话,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经理不同意时,辞工单直接拿回来。“呸”一声,朝其脸上吐口水,转身回岗位继续工作。相信很快会接到人事部通知:无补偿金炒掉,当天马上结工资走人[呲牙]
如果是高级人才,避免用这种冲动的方法。因为会影响到你找下家[捂脸]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只要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你要辞职就行,他签不签都无所谓,你只是有义务通知,他没权利来决定。时间到了去办就行,不给办你就跟他说直接劳动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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