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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社会保险,还能要求经济补偿吗?为什么?
社保,员工,用人单位自愿放弃社会保险,还能要求经济补偿吗?为什么?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又回来了,如果声明之后自己后悔了,可以再申请保险吗?如果离职了,可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呢?
答案,是都可以的。为什么呢?
首先,法律规定必须缴纳社保
关于强制缴纳社保的规定是实际上源自于劳动法。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中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保险,相应的保险费有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这说明了什么呢?实际上说明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必须尽的义务,也是劳动者必须尽的义务。
相关缴纳社保的义务哪个更多一点?
其实这肯定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更多一些了。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另外,社会保险法还赋予了用人单位权力,就是为职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属于克扣工资行为,也不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劳动者申请不缴纳社保没有意义,用人单位扣其工资缴纳社保不违法。
所以,如果没有缴纳社保的话,基本上就会认定为是用人单位的责任,追究也是追究用人单位。
不缴纳社保惩罚谁?
首先,从滞纳金角度讲,惩罚的是用人单位。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没有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应当从自应缴之月次月起缴纳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是滞纳金应当由谁承担呢?是有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或者按照相应的缴费比例共同承担?
在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滞纳金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转嫁劳动者承担。
所以,不管是从滞纳金的承担上讲,还是从法律的授权上讲,不缴纳社保主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
第二,从行政执法角度讲,督促的依然是用人单位。
如果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会保险征收部门发现用人单位没有按时或者足额缴纳社保,一般会要求用人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责令改正,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限定时间内改正,相关执法部门可以对其欠缴金额予以1~3倍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中只说的是没有按时改正,而没有说是谁的原因。
第四,劳动合同法中的惩罚
违法行为,法律是通过各种方面来予以约束和惩罚的。尤其是劳动合同法中第38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只要员工离职,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而且员工要是维权的话,社会保险费依然要依法进行补缴。用人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滞纳金,是非常的不划算。通过法院的各种判例来讲,个人申请不缴纳社保的承诺书、申请书都是无效的。
自愿放弃社保,只要后悔依然可以要求补缴,甚至我们还可以追究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责任。所以,用人单位最好还是长点儿心眼儿吧,不要赔了夫人又折兵。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很多公司为了不给员工购买社保,就想出让员工签“自愿购买放弃社保申请书”等书面材料,而在后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公司就拿出这个书面证据来说是员工自愿放弃的,那么员工签订这样的东西到底有没有用呢?
如果公司不购买社保,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进行哪些赔偿?
一、没缴纳社保,如果员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那么公司必须要为员工补缴社保,其中公司承担公司缴纳的部分,个人承担个人缴纳的部分,同时公司还要按规定缴纳滞纳金给社保部门。
二、没缴纳社保,员工可以以此为由申请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如果未缴纳社保期间员工发生了工伤或其他医疗费用,导致不能报销。则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员工签订了资源放弃社保的承诺书,那么公司还要赔偿吗?
当然要赔偿,这个公司躲不过,因为《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合同、协议中的条款违规了相关法律法规,则该条款或协议无效。
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保,是公司的强制义务,公司不得以任何手段来免除自己的义务,即便是员工自己写的承诺书也是无效的。所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员工一样可以追究公司不依法缴纳社保的责任。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公司需要进行赔偿吗?关于这个问题,如果员工确实是自愿放弃社保,那么公司虽然说是不需要赔偿,但是因此而产生的一些法律风险是需要公司来进行买单的,比方说他虽然资源放弃了社保,但是事后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企业单位补交,那么这种情况下作为企业单位来讲还是需要无条件的来进行补缴的,所以说这样的做法对于我们工作单位来讲是得不偿失的。
那么我们更应该按照企业,员工在职情况正常的来建立社保的交费,因为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只要正常的建立社保交费,那么对于一个企业单位来说,才不会承担任何的法律风险,所以说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实际上它是一个无效的行为,因为本身作为工作单位来讲有责任来发放员工的工资待遇,所以说直接从工资待遇扣除他所应当承担的部分就可以了,实际上主动权完全是掌握在企业单位。
只要是企业单位愿意给自己的员工来缴纳社保待遇,那么都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毕竟工资的发放是通过企业单位来进行发放的,而不是由员工自己来挑选的,所以说我们作为企业一方来讲,只要每个月正常的扣除他的个人所承担的社保,那么企业单位自己在承担他所应当承担的社保代理都完成员工的正常交费了,所以说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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