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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事件,张客户滥用投诉权会不会造成投诉权的贬值?同时增加普通消费者的快递成本?
圆通,快递,芒果芒果事件,张客户滥用投诉权会不会造成投诉权的贬值?同时增加普通消费者的快递成本?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世代的变迁,出现了很多新名称,比如:
大衣哥朱之文,歌唱得好,人品好而得名。
歌坛常青树蒋大为,因能作词,作曲,自唱,且歌声优扬,七十多岁的高歌而得名。
报复打击常打师常某尧因加倍奉还当年老师而得名。
这,太多了,如春后春笋,层出不穷。
如今又出一个“张芒果“,因好吃芒果,又讹人,讹钱而名扬四海,响彻环宇。
有的是好名声:常青树,大衣哥。
有的是坏名声:张芒果,常打师。
可能今后还会出现:好吃嘴,瞎胡闹,扭到废,上三滥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别老拿权利说事情。一个小小的芒果,分辨什么权利。法律是讲权利,但是如果把一个芒果都用法律去解决的话,那就是法盲。法律所要保护的是社会的正常秩序。什么是正常的社会秩序,正常的社会秩序就是秩序上体现出来的公序良俗被维护,而不是被践踏。几个水果的物品,作为中国人,正常的交接,就是口头信用交接。顺便简单不费时间地看一看。交接完成之后,一方发现有瑕疵,谁都能够凭良心(公序良俗)知道过错在哪一方。但是,快递员为了维护自己的工作与公司的声誉,没有与客户分辨是非(当面接收了,按照规定就是证明货物完好,这就是死板的法律),给你赔偿。因为是水果这样的物品,大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出发,按照历史习惯与善良习俗,双方都应该以善意的玩笑幽默地结束。有什么可学习西方的那一套,维权,投诉的。这个事情也不能说明快递员与公司的服务瑕疵。因为公司是面对各种性格的人服务的,说是都一样态度对待,但是,在工作中,任何人都习惯都是看对方的身份。比如,哪个人不是面对老人与小孩就得多说几句话,特别的告诉明白。对待年轻人就是两句话,电话号码,看看坏没坏。对待知识分子就得让他本人签字。对待劳动者更加简单,贵重吗,给你放这里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也是我国公序良俗的重要内容。如果按照事事都讲权利为主,而不宣扬公序良俗的话,人类的生活会很累的,会很无聊的,也是会很显得把灿烂多彩的人思想活动变成机械式的单一循环往复运动。退一步讲,即使是你的那个芒果被快递员吃一个,你也不应该生气。你要想到,我们人类是和谐共生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一个诚信问题,但不诚信的恰恰是芒果张本人收下芒果情况下还恶整投诉。而快递员个人付出赔偿并且送上门已经尽到了对于芒果张而言无论是工作层面还是个人品格甚至法律意义上的一切义务。至于邮政与圆通的是否存在侵权根本与芒果张无关,芒果张无理要求圆通快递员用其他快递赔偿芒果已经属于以投诉为要挟的侵权,根本够不成公正合理的要约与诉求。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张先生是正当维护消费者权益,不存在滥用的问题。社会上正是需要这样爱较真的人,要是碰到自身权益受到侵犯,人人都忍气吞声,快递公司岂不是要得寸进尺,为所欲为,店大欺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支持张某向聂某、圆通快递索要精神损失费。
1.快递包裹损坏了,不管里面装的是什么,里面的东西怎样,快递包裹损坏了就是快递的事情,消费者难道不可以投诉维权?至于这个快递包裹是途中损坏还是让聂某损坏,这是圆通快递自己应该查的事。
2.那些说赔了一箱芒果的,人家协商好的是不用圆通快递赔一箱,聂某还是用圆通快递,这已经违反了协商内容,张某完全可以对聂某这种不诚信行为进行投诉维权!而是聂某这不仅涉及职业道德,并且涉嫌违法!
3.警察某有摸清事实真相就滥下结论,他是站在同情弱者的角度,但难道谁弱谁有理?弱者犯罪就可以不追究了?或者谁犯了错,自己去跪下耍无赖,就可以免于处罚了?原不原谅他是当事人的事,而不是你!各大网络媒体没有甄别事实就妄下结论,给张某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影响的不仅仅是张某,更是以后和现在正在被快递低质量服务困扰的消费者!张某应该让他们为其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4.事实已经证明,聂某是一个没有诚信、谎话连篇、连警察都篇骗的泼皮,无赖,并且他的行为已经违法,不管他的目的和动机是什么,违法必究!
5.圆通必须就此事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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