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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时因劳动者怀孕而没有续签,公司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劳动者,公司劳动合同到期时因劳动者怀孕而没有续签,公司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合同到期后没有继续签订合同是你自己的选择还是公司的做法?如果抛去怀孕的问题是你自己的选择是无关公司的问题,因为合同到期后双方有权继续商议续签合同也有权利选择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是给予你怀孕的基础上,合同到期公司不与你继续签订劳动合同,首先你可以问清楚,公司没有续签合同是的意图是什么?如果只是忘记了,可以要求补签合同;如果是基于你怀孕,想终止劳动合同的话,是不合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证据充足的话,是必胜的。
另外如果是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合同,同事终止雇佣关系,不在公司上班工作,公司的做法没有违法。但如果不续签合同你依然在公司工作,公司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标准。
1、如果员工有明确意愿要续签劳动合同,公司负责人在知情并不反对的情况下,未按时续签劳动合同的,视为公司责任;
2、如果在1情况下,员工仍然正常作业的,公司额外需赔付2倍工资;
3、如果员工和公司都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的,双方无责解除劳动合同;
4、如果员工有明确意愿要续签劳动合同,公司负责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按照公司辞退员工处理。
你的情况属于有续签劳动合同意愿,公司知情并不反对,你在新合同期间属于正常作业的,公司自补签合同当天为止,需补签劳动合同并赔付双倍工资。并且你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知道怀孕,公司应该顺延劳动合同至哺乳期满方才届满。
引用相关法律法规:
一、《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根据该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是劳动合同延续的法定事由, 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如果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应当将其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本案中,虽然根据你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到期,但是由于怀孕这一法定的劳动合同延续事由的出现,只要你不出现流产,胎儿出生后不出现早夭,你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哺乳期满方才届满。
二、《妇女权益保护法》和有关妇女劳动保护的规定都明文要求;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到劳动合同期满双方都有选择是否续签的权利,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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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劳动者怀孕而未续签合同,这个要分两种情况:
一、劳动者因自身原因(比如有些人需长期卧床养胎等),自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公司没有责任,按自动离职处理即可。
二、劳动者怀孕,无重大过错,且公司知情的情况下,其劳动合同应依法顺延至三期期结束。根据劳动合同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三、劳动者依仗三期这一特殊时期,无视公司规定, 多次发生重大过错,且在告知后仍不悔改继续我行我素的,公司在各项程序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仍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是根据前几天所看到的一篇文章所讲的,劳动者怀孕后多次旷工,公司屡次书面告知且双方均有签字,最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劳动争议处理上,最终判定公司无责。
希望以上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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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要看是不是必须续签的情形,例如连续签订两次以上劳动合同,如果不属于必须续签,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怀孕生育,由于劳动法规定在孕产期不能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原劳动合同到期后是法定顺延至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时止,不能苛责企业不续签,也不需要承担在此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哈这个问题需要思考好几个方面,离职前怀孕还是离职后怀孕,离职前是否知晓已经怀孕。以什么借口不在续约?
若是在被离职前明确告诉公司已经怀孕,但是公司依然狠心将你离职,你可以获得以下赔偿,但是是在仲裁胜诉的情况下。
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若是被离职后发现的,就有点为时已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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