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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时因劳动者怀孕而没有续签,公司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劳动者,公司劳动合同到期时因劳动者怀孕而没有续签,公司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劳动合同到期因为劳动者怀孕而不续签,如果协商解除一致,是要补偿双倍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公司也得继续续签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一条就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所以,用人单位不可以以劳动者怀孕为由而不续签劳动合同解除“三期”员工的。
但是,“三期”并不是万能的保护伞,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违纪造成公司损失、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资质学历造假等一系列行为,公司依然可以正常解除“三期”员工。
写在最后:
用人单位不可以以劳动者怀孕为由解除劳动者,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保护“三期”员工,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单位不得拒绝。
但如果是因为“三期”员工严重违纪,而公司可以依法解除。但是,一定要有严格的、人性化的考核制度,并留存考核结果留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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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可以的!怀孕期间公司是不可以开除或者与其解除合同的,劳动法保护怀孕女性的合法权益,所以,越是怀孕了!越要享受这种权益,不用害怕,公司是没有办法的,因为他如果不仁义的话,你也没必要去在乎太多!大部分公司是不会这么做的,因为你生完孩子也可以继续工作呀!现在很多这样子的!我就是啊!所以呢,用不着顾忌太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可以了!不要三心二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员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为止。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期限按法律规定自动顺延至员工哺乳期满,如果员工出现流产的,自动顺延至流产假结束。既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了,那就不需要再续签了,自然公司就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北京地区一般是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包括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怀孕虽然没有续签,但原来的劳动合同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满,因此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还要看你所在地是否有不同的规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这种情况是要看 是您主动不签还是公司拒签
如果是公司不签:
参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五条,你这种情况公司必须和你续签合同。公司不签,当前合同到期后,公司就必须付给你双倍薪水。等你过了哺乳期,如果公司还是不和你续签,你还可以找公司要补偿,每工作一年,需要补偿一个月的薪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
2.如果是您不签:
可以要求公司顺延劳动合同至孕妇三期结束(孕期、产期、哺乳期(产期结束一年)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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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作为对三期女员工的保护,到期合同自动续延至三期结束。不存在必须续签书面合同的情形,更不存在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劳动合同到期时因怀孕而没有继续签订公司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为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根据该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是劳动合同延续的法定事由, 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如果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应当将其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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