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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周末单休,单休合理合法吗?
小时,劳动法,工作时间公司规定周末单休,单休合理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比如安排周一到周五加班,最低支付工资的1.5倍;
安排休息日(比如周末)加班的,或者调休,或者最低支付工资的2倍;
安排在五一、十一这类法定家假日加班的,最低支付工资的3倍。
以上标准均没有上限,多多益善!
对于加班不给加班费的企业,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诉讼。但是这里大家注意一点,“自愿加班”是可以不给予加班费的,所以大家在加班的时候一定要写一份“加班审核单”让负责人签字,注明是“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总之证明不是“自愿加班”的,防止出现出了力又拿不到钱的情况。
综上,写在最后:
1.《劳动法》未规定周六周日一定是企业的休息日,可以自主决定哪天休班,但必须保证一周至少休息一天;
2.每周超过44小时工作时长的部分算加班,根据情况不同,分别最低给予1.5倍、2倍、3倍的经济补偿;
3.“无限”加班是不合法的,一天最多加班3小时且全月加班累计时长不超过36小时。
以上就是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大家多学习,合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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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仅凭单休是不能断定公司有没有违法。
劳动法的要求是: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至少有1天是全休。
如果公司每天工作时间6小时,一周上6班,那一周总工作时间才36小时,还能有一天是全休,那这种周末单休就是不违法的。
这还只是标准工时制的要求,要是员工的岗位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或是不定时工时制,那就更不能只以周末是否单休来判断了。
综合工时制是分别以月、季度、年来确定工作时间的。只要月工作总时间不超过176小时,季度不超过500小时,年度不超过2000小时,就算周末上班都不算违法。
不定时工时制就更不用说了,就是劳动者自己安排工作时间,这种通常都是公司的高管,总经理,董事长等人群适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符合国家规定就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单凭单休不能确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根据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部分三十六条,工作时间上违反劳动法需要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且每周工作超过44小时。
如果是单休,但每天工作7小时,单休则周工作42小时,那么是不违法。
所以要看每天工作时间上的配置安排。
2、单休合法的形式
国内很多企业实行单休,但是在每天工作时间安排配置上都能很好的遵(gui)循(bi)劳动法,有这么几种形式:
1、单休,单每天工作时间7小时;
2、单休,周一-周五工作8小时,周六工作半天4小时;
3、单休,每天工作8小时,但是约定工资中有一部分在工资构成中以加班费支付;
这几种形式,从劳动法上来看就是合乎情理、没有违规了。
甚至有些公司为了上市满足合规要求,但是又想继续单休,就用这种办法。
3、实际情形
当然实际执行中,能够完完全全符合劳动法的企业少之又少,多多少少都会在劳动时间上占一点员工的便宜,但我认为只要“度”上面不太过,那么都是可以接受的,我们在一个企业工作不单单是为当前的工资,还期望以后的发展,多付出一些也是我们对于这份工资的投资。
以上观点,请参考。 还请不吝点赞关注,给你更多职场方法论。 十四年职场摸爬滚打经验,职业生涯咨询师、管理咨询师,职场老司机,用过都说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其实个人觉得,不管个人和政府如何去劝这些违反劳动法的企业 ,要规范,要8小时,要双休,要给够加班费,不要996了,其实都没用! 你看全国那么多举报的也好,申请劳动仲裁的也好,诉至法院也好,那些企业他们改了吗?还不是“一阵风后”该996,007……还是那样! 所以我觉得还是要修改法律,从根本的“罚”与“刑”,还有“举”上去改变! “罚”是罚金,要更具企业的体量和雇员多少去“阶梯级重罚”;“刑”是不留个人不良记录的拘留,更具违反的情况除罚金,补偿外还要对个体老板或人事负责任进行 最低15日,最高3个月的拘留教育; 至于“举”是鼓励对举报这些违法行为企业内部员工的 “奖励补偿”,因为没有那个举报人在实名举报后还能在那个企业继续待下去的……所以奖励鼓励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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