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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自愿放弃购买社保有法律效力吗?
社保,员工,劳动者劳动者自愿放弃购买社保有法律效力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因为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有一个原则也是非常重要的,那就是诚信原则!
所以,如果协议中有这些内容一样生效,我们要注意!会影响到以下这些事项。
一、如果协议中有约定“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放弃后期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的权利,并且放弃追究因为公司未缴纳社保的一切责任权利,并承诺承担一切责任后果”。
类似有这样的条款,就意味着一下两点。
1、虽然员工后续一样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但对于补缴社保的滞纳金,有可能员工需要承担一半,
2、员工无法再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因为这违背了诚信原则。
二、如果协议中有约定:“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公司每月支付500元的社保补贴代替缴纳社保……”,并且公司在每月发工资的工资条上,的确有社保补贴这一项,能够清楚地证明已经发放了代替缴纳社保的补贴。
这就意味着,如果后续员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那么公司就可以主张要求员工返还领取的社保补贴,因为在要求补缴社保的情况下,这部分社保补贴就属于不当得利。
总而言之,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书面材料,只是部分无效,只有购买社保这块是无效的,但其中放弃其他关联权益的承诺,实际上是有效的,至少在目前的判决中是这样,因此我们一定要注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没有效力。
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或只给一部分员工缴,另一部分不缴纳。原因无非两种:
1、企业想省钱
企业要求员工放弃社保换取工作机会,利用这点来缩减成本。
2、员工自己提出
员工自己提出不上报上,大多数是为了多挣钱或已购商业保险。自愿放弃社保后,要求企业以社保补助的形式发到工资里。
第一种对员工来讲是个坑,第二种对企业来讲是个坑。
先明确一点,我国的社保是强制性的,员工是没有所谓“自愿放弃社保”的说法的,换句话说,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口头承诺、书面承诺都不具法律效应!
来看一个案例:
山东某科技公司员工王某在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申请后,又以公司未依法按时、足额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为由离职,并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7万元。
经过一审、二审、山东省最高院最终裁定后,判定该员工败诉。
虽然该员工败诉,但最高院判其败诉的原因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在王某自愿不予办理的情况下,其再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原判决对其该项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可以看到,本次判决的根本点是因为该员工“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又在开头点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根据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没有效力。
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或只给一部分员工缴,另一部分不缴纳。原因无非两种:
1、企业想省钱
企业要求员工放弃社保换取工作机会,利用这点来缩减成本。
2、员工自己提出
员工自己提出不上报上,大多数是为了多挣钱或已购商业保险。自愿放弃社保后,要求企业以社保补助的形式发到工资里。
第一种对员工来讲是个坑,第二种对企业来讲是个坑。
先明确一点,我国的社保是强制性的,员工是没有所谓“自愿放弃社保”的说法的,换句话说,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口头承诺、书面承诺都不具法律效应!
来看一个案例:
山东某科技公司员工王某在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申请后,又以公司未依法按时、足额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为由离职,并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7万元。
经过一审、二审、山东省最高院最终裁定后,判定该员工败诉。
虽然该员工败诉,但最高院判其败诉的原因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在王某自愿不予办理的情况下,其再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原判决对其该项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可以看到,本次判决的根本点是因为该员工“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又在开头点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根据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自愿放弃让单位缴社保,并且签订了放弃协议或承诺书,这样的约定或者承诺就是违法的,所以无效。但是如果劳动者事后又以单位没交社保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要求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各地的审判意见不同,广东认为放弃社保的约定违法,单位没有履行义务,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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