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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明知养廉银不能“养廉”为何还要推出?
雍正,官员,制度雍正明知养廉银不能“养廉”为何还要推出?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各地官府不用再操持仓库一通折腾,仓库占地、房屋需要钱,即便不需要钱,这些资源原本也可以创收或移作他用。
人工方面,尤其在富庶地区,人工消耗更为可怕,人来车往,不曾停歇,这也是挑费。
费用中最可怕的是运费,以往实物征收的时候,实物本身价值远比运费低很多,还不如就地扔掉,以节省国家资源。
减小了贪污群体。赋役征课不再经由里长、粮长这些雁过拔毛的角色,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解缴入库,贪污群体无形中消弭了一部分,且现银征收方式相对透明。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折银让税收透明化,但官员们还要活命,所以就在铸银损耗上动手脚,比如正常的损耗为千五,有些地方就是超出10-20倍的损耗中饱私囊,病根就从此落下。
雍正帝施行养廉银的目的
火耗贪腐,加重民赋的问题,早在顺治时期就已知晓,到康熙年间也无从解决,尤其末期火耗问题已经非常严重,但也束手无策,即便下过禁令,州县拒不执行或阳奉阴违,尤其是偏远穷苦州县,不执行的原因彼此心照不宣,你断了基层干部的生活、办公费用,亏空的钱你康熙给么?给我的话我自然不胡乱摊派。康熙也只能暂时默认,整齐的打了个结以后,把包袱甩了个雍正帝。
雍正帝首先确定一点,无论如果改制,都不能以牺牲统治末端地方政府为代价,要以地方上不亏空或者少亏空,各衙门能够正常运行,中央政令得以在地方上施行为基础。因为所谓的火耗贪腐涉及的却并不只是贪腐行为:
兵饷、马乾、米折等都属于国家财政支出,但还有很多“悬空”费用是国家不曾负担的,简单的说包括军事工程的修建,军事营房的修建修葺,驿站的传输和接待费用,公共大食堂费用包括一干底层公务员的工作餐等等,非国家级工程的修桥补路,抚恤军属、接济赤贫等等。
再加上吏编工资,师爷,跑腿打杂小厮包括县官大老爷全家是否能吃饱饭等等,如上所有,国家统统都是不管的。
所以雍正帝绝不会一锤打死,灭了大清的行政根基,打击贪污只是种说法而已,从最初,雍正帝就知道耗羡归公解决不了贪腐问题,他要做的是有效管理。
有效管理之下亟需解决的问题:
百姓减负、澄清吏治、弥补亏空、财政监管。
康熙帝看到的问题不仅仅是火耗涉及的贪腐行为
康熙帝先给各地方官员一个台阶下,说是,虽然火耗这种费用本就不该存在,但我也知道各地方公用支出短缺,官员赤贫的情况下,不得不这么做。
但是这吃相太难看了些,各州县收了火耗,行贿给上司,上司行贿给上司的上司,直至京师六部,有了这个借口,各州县就会愈发明目张胆、不知收敛,因为一连串的上司都拿了好处呀,所以各州县再有其他贪腐行为,上司也会徇私舞弊采取隐忍态度,拿人手短嘛。
通俗些说,就是上司们拿了好处,哪怕下属作奸犯科,上司也得护着,与其这样,那还不如把权限收到各督抚手中,这钱自上而下的调拨给州县,否则贪腐徇私行为将令官场污浊不堪。
康熙帝对火耗问题的远景期望:火耗就是不该存在,将来各地方机构亏空悉数填补,各府库充盈,各大小衙门官员皆知自律自爱以后,火耗还是要逐渐减少,直至尽数革除的,各省能照此执行的就执行,不能执行的我也不勉强。
养廉银的作用
一、解决官员收入过低继而“被迫”贪腐的问题。
二、各衙门办公经费不再悬空,既要用,国家又不管,地方就只能从灰色收入中抽取。
三、国家所不承担,但又有必要的其他人员费用,比如幕僚、杂役等。
众官员吃喝用度够了,从此不贪污了?古人不是傻子,当时朝堂上的皇帝和所有官员更加都是人老成精的东西,谁都明白,那不可能。那么为何称为养廉银:
因为明清时期工资确实极低,廉洁如海瑞,要不是家里有地可以收租的话,全家活活饿死,当时的京官都能穷到上吊身死的地步。清朝的俸银貌似不比明朝高多少,实际上还是有很大提高的,至少能给呀,而且是不打折扣的给。
贪腐人员分两种:
①贪心不足。
②迫于无奈。
贪心不足的官员,如何养廉都无法把他拉回正途,但是穷的要死的一批官员还是要归为可挽救对象的,至少朝廷不能逼着他贪腐吧,所以要适当的提升官员收入,清朝一样有清流,一样有只要够吃饭便不再贪腐的人。
再清贫,再偏远的地区官员怎么办?火耗如前,正税减免。留给地方官员更多的银子。
这项制度慢慢被各省采用,到了雍正十二年效果明显而普遍,比如耗羡归公的发起者,山西巡抚诺岷,当年的养廉银是31700两白银,一般情况,大致来说:
总督:15000-30000
巡抚:10000-15000
道台:2000-6000
州县:400-2000
通过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的实施,人民的负担得以减轻,还以山西为例,火耗由最高的4成,变为2成,百姓的额外税银支出减少了一半。如:当年正税10000两,加火耗14000两,耗羡归公一段时间后,变为12000两。
火耗银子共知共查共明,有效的减少的贪污,至于“吏治稍得澄清”中的“稍得”一词,不是意外失落,而是意料之中。
耗羡归公当年,山东、山西、直隶等地就一次性补齐了公费亏空,并且还有盈余。清廷对财政的监管得以加强。
如上好处,都是在实施前,雍正帝就抱以期望的,而不仅仅是什么高薪养廉,看最后的效果也基本达到了雍正的期望,遗憾不过火耗银子并没有如愿消失,仅此而已。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才华横溢、极重务实的雍正对于当时国内形势自然是心知肚明,登基后,他便开始着手解决康熙帝留下的钱粮亏空、陋规横行等吏治腐败问题。
在继位后元旦谕地方官员的文告中,他批评地方对百姓剥削太过严重,很有一番劝诫之意:“今钱粮火耗,日渐加增,重者每两加至四五钱,民脂民膏,朘削何堪?
同时,他也认识到,官吏的不廉洁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薪俸过低,入不敷出,另外,火耗征收的不规范性,也是引起官吏贪心和加重百姓负担的重要因素。有鉴于此,雍正决心进行改革,以在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减轻百姓负担。
雍正元年五月,湖广总督杨宗仁上奏说:地方上的公事开销,都是地方官勒派百姓供应,不如令州县官在原有耗羡银内节省出二成,交到布政司库房,“以充一切公事之费,此外丝毫不许派捐。”
正看过奏折后,对他进行了肯定和表扬,并同意他予以实行。从这份奏折中我们可以看到,它要求从耗羡银中节省两成交给库房,这久已经有了一定的耗羡归公的意义,另外雍正对它进行了肯定,说明他对于“耗羡归公”也是认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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