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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明知养廉银不能“养廉”为何还要推出?
雍正,官员,制度雍正明知养廉银不能“养廉”为何还要推出?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说起来那就复杂多了,总之养廉银子并没有他表面意思所写的那么简单。
在当时的话,雍正提出了一个叫做火耗归公,我之前问他的人应该都知道这篇文章,姐就是银子在熔铸的过程中会出现损耗这一部分损耗的钱,以前是被官员直接给吞没,现在雍正提出来,这一部分的钱也必须归政府所有,但是你不能直接从人家虎口里面夺食,所以一部分的钱交给你们政府官员,也就是说我默认你收这个钱合法了,另外一部分钱交给国家。
一开始的时候呢,八旗子弟谁需要这个养廉莹子,大家要什么东西都是直接去抢,比如说当时皇帝的内务府,就是在北京城管理着一大片的土地,人数比户部还多了三倍,这些土地上面收到的租金就是这些八旗子弟的那个开销。
但是后来随着官府人员的增多,不可能所有人都是八旗子弟,这些刚刚上任的官员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只能靠俸银的话,给的那点儿钱根本就不够用。
所以官员可以说是绞尽脑汁从地方上面收取自己的黑心钱,这样的话对雍正来讲很头疼,为什么?一方面你想去阻止官员收取这些黑色的饮料,但另一个方面,这些官员自己叫穷,没这些银子,我活不下去呀!
用再说咱都别吵了,现在我给你们一条明路,我给你们设置一个养连影子这个养连营子数目庞大,足够你们生活!我已经给你们生活想好了安排了,但是如果你们以后有谁再敢贪污,那你们这次触犯国法,我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灭了你丫的。
事实上,雍正把这些官员的收入给曝光出来,也就是说养廉营子还有你的凤银就是你的所有的收入,如果你多出来一些其他的收入,那对不起这些收入都是假的,都是不合法的,你拿到这些银子,你就是犯罪,你拿到这些银子,你就对不起政府。
合法化真是雍正设立养廉营子的初衷,可是到了后期出现了问题。
到了乾隆或者是到了清朝末期,(今日头条漩涡鸣人yy首发于石塘网)那个时候政府财政收入比较拮据,很多钱皇帝自己用都还来不及呢,更何况给这些官员,所以这个养廉银子可以说能够颗扣掉的也就克扣掉了,再加上缺少雍正这个监督人员,大清王朝一个官职,可能有三个人同时担当,如此增加了财政负担,所以这个养廉银子。事实上能够真正发到官府或者是政府要员手里的也就不多!那样又回到了原先那个死循环,也就是皇帝想要追究官员贪腐的最大官员告诉皇帝,我没这些钱我活不下去。皇帝告诉官员说你不是有养廉银子的吗?官员说你那养廉的影子根本就发不到我手里,或者我拿到那么少,我怎么活!
最后这个养廉的银子,还不如不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
我是“方圆”,文史专栏作者,历史爱好者,欢迎关注我,带你去看不一样的中国历史!
雍正当时为什么要推出“养廉银”?原因其实很简单,所谓“养廉”,“廉”指的就是清廉,廉洁,换句话说,就是要杜绝贪腐腐败的现象。
要知道,当时清朝的官吏的工资是很少的,甚至可以说少到都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开销。当时作为民政长官的巡抚一年的俸禄只有一百五十五两,我们按照清朝一两兑现在的200元人民币来看,那就相当于是31000元,而在当时,一两银子相当于六斗米的时代,在生活水准高、交际讲究排场的官场,无论如何都难以为继。
但是即便如此,这些官吏一年还是有几十万两的收入,那么这些收入到底是从哪儿来的?这就不言而喻了。就拿一个河南巡抚来说,如果只是靠朝廷里发的那些俸禄,那么一年就是一百五十五两,但是他们一年实际上拿到的钱却有二十多万两,甚至有些小官一年可以达到上百万,这样可怕的收入到底来自何方,恐怕大家早有定论了。
当然了,雍正也自然知道这一层,于是便开始了他的俸禄补助政策。
我们继续拿河南来说!
当时河南省的租税定额在三百万两左右,其中,附加税为一成三分,约为四十万两,这些钱不但包括地方开支,也包括给地方官支付的就职补助。巡抚每年补助三万两,这就相当于他原本收入的两百倍之多。这笔任职就地补助金就叫做“养廉银”,说白了,就是保持管理廉洁奉公的补助金。而我们之所以拿河南省来说,是因为他是当时全国最早完善这一制度的省份,而这个省的巡抚,便是田文静。
在河南来看的话,这种制度的实施也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官员的贪污腐败,但是这也并不代表有些官员们就能安分守己。毕竟,对于当时讲排场的官场来说,这些钱还是不够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养廉银”密切相关的“火耗归公”制度,明清两朝官员贪污最普遍的来源就是火耗银。火耗就是指政府税收时,地方官府把民间缴纳的散碎银子和铜钱兑换来的银两,溶铸成五十两一锭的官银,溶铸过程中产生的损耗,称火耗。政府收税,各级地方官员是主体,其中火耗的产生是直接关系到百姓和官员经济利益,是最不透明,最普遍的贪污方式。雍正皇帝继位之前,在各部行走办事,奉皇命行走各地赈灾,追缴欠银,对下面的贪污腐败的手段是了解的。“养廉银”虽不能一劳永逸的解决贪污腐败问题,但对于雍正时期的吏治整顿是起了大作用的,养廉银和火耗归公对雍正时期吏治清明是有贡献的,下面谈几点作用。
一,将灰色收入变成正常税收与合法收入:原本是官员私自加派的火耗,改成国家正常税收,规定消耗额度。收上来的钱成了发给官员的“养廉银”,让原来的灰色收入变成正常的俸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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