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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该不该取消公摊面积?如果取消的话,已购房的居民会不会得到适当的赔偿?
公摊,面积,开发商商品房该不该取消公摊面积?如果取消的话,已购房的居民会不会得到适当的赔偿?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2月18日公布后,其中第2.4.6条“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受到广泛关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购房公摊本身就不合理,早应该取消。至于已购房者补贴估计难以实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事情不是想象那么简单/不成熟观点/带来付面的影响/也是有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提的这个问题,有点概念不清,你还没弄明白公摊是个什么东西,公摊它是有成本的,这个价值他是一定算在购房面积里的,原来按建筑面积计价买房,打个比方说买的花生,现在按使用面积计价买房就是买的花生米,花生和花生米能一个价吗。现在按使用面积计价,并不是说公摊面积的成本不让购房者承担,你最终的购房总款是不会少的,所以也就不存在退赔这一说。这一办法的最大好处是斩断了黑心开发商暗中加大公摊面积,让业主不明不白多掏钱,因为原来的计价办法公摊面积不是专业人员是量不出来的,业主是睁着大眼没法说,业主到底买了多少公摊根本不知道,现在的商品房公摊都超,一百几十平的房子,给你加上几平你觉不出来,在我们这几万元没了,在北京几十万就没了,一个几百户的小区,每户多掏几万,开发商多赚多少,大家都会算。再就是取暖费和物业费的收取按合同面积收,公摊区域不供暖业主也交取暖费了,墙体管井也收物业费了,所以使用面积计价是业主的最大福音,可惜来的有点晚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当然应该取消掉不合理的公摊面积。公摊面积一般老百姓都无法计算出来,因为公摊面积里含有太多的无理分摊了。比如说,地下室,警卫室,业主会所等等。。。。。。第二关于赔偿问题?想都不要想了,毕竟你房子增值的部分?你也没有再次向开发商缴纳补偿溢价出来的钱吧?这些钱都被业主直接揣进了自己的口袋里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个人认为应该取消公摊,这个对于老板姓就是一种强盗行为,现在房子这么贵莫名其妙要多花20%的钱,多付20%的平方都是老百姓几代人抠牙缝勒紧裤腰带出来的。如果要取消以前购买的我想可能性不大,政策什么时候实施什么时候开始,所以真实施以前的肯定不可能退回来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住建部对《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一点:“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正是这句话,在被解读为“告别公摊”。
中国商品房出现公摊是有历史来源,与其它很多国家的房屋出售不同。公摊制度和建筑面积本是香港特色的土地制度,后来推广到了台湾,然后推广到了大陆,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中国人特色地产制度,其他所有国家,均没有公摊这个概念。所以公摊制度的是一个很不合理的制度,公摊的存在是商品房交易不透明,有时候你买的面积比别人大,但是实际使用面积缺比别人小,能取消公摊制度是很好的一个举措。
对于已经购房的人民来说,想赔偿那就是白日做梦,第一现在开发商不会这么吆喝自己赔钱,退一万步说,开发商现在上原价收回房子,能有10%的人退房就不错了,大部分还是需要房子,在谈判上是弱势群体,没有争取的资本。
第二法律是不会追溯之前的历史,不可能今天指定的法律,去要求昨天的人,所以法利上就不可能实现。
总的来说,想要赔偿门都没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把以前收的费用上交国家留造航空母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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