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有人说2018新劳动法规定了,公司搬迁员工上班只要骑自行车超出1小时范围就有赔偿,是真的吗?你怎么看?
劳动合同,劳动者,劳动法有人说2018新劳动法规定了,公司搬迁员工上班只要骑自行车超出1小时范围就有赔偿,是真的吗?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因此,公司应当与吴某协商。如吴某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到新址继续履行合同;如吴某不愿意去,公司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吴某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并非所有因工作地点变动导致解除合同的员工都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周某是某计算机软件公司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将工作地点搬迁至同市的另一个区。公司提供上下班通勤班车,同时对工作时间进行了调整。周某去劳动仲裁部门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未获得支持。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未将企业搬迁作为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仲裁实践中主要看搬迁行为是否足以对双方劳动合同的履行造成障碍,而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便利条件保障合同继续履行。案例中周某所在公司提供班车、调整上下班时间都可被视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劳动合同客观上可以得到继续履行。因此,周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经济补偿的条件。
实践中,个案情况不尽相同,运用法律规定更应该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要臆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2018没有什么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2008实施的。
也没有什么搬迁到员工骑自行车一小时距离,就要赔偿的规定。
如企业搬迁,应考虑工作地点的变更,如在本行政区域内,如县级(区)区域,员工都应接受。如距离区域太远的,超过县(区)地域,应与员工协商变更。否则涉嫌违法,会有可能存在赔偿的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针对员工上下班途中或因公事外出、回归途中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呢?这个问题在前几年争论的比较激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发布了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规定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注意,这里的司法解释提到了两个关键词:合理时间、合理路线,我们先来看看合理时间是什么时间:
工伤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的情形有哪些呢?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且属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其中第三条,“且属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可以理解为正常下班时间之后的加班时间同样计算在合理时间之内,还含有因等交通高峰期过了在回家的时间段,也计算在合理时间之内。
我们再看看合理路线是怎么回事:
①、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路线;
②、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
③、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且属合理路线;
第三条是指顺路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路线;
例如:在回家的路上,去菜市场买个菜,也属合理路线。
详见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文盲+法盲+脑残才会相信这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简直天真了,如果骑车上班超过一小时,就能获得赔偿,那每一个员工都可以骑车超过一小时,每一个员工都可以获得赔偿,那公司岂不是坐等倒闭?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是单位搬迁的新地址,离自己住的地方确实很远,导致自己无法正常到岗上班的,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没有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补偿,但这样操作可能会存在风险,即如果单位为员工提供了班车等方便员工上下班的服务,那么,可能员工就不能以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而要求补偿了。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