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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期限到期,但劳动合同未到期,怎么办?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劳动者公司经营期限到期,但劳动合同未到期,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公司经营期限已到,但公司只剩下两个人,公司要求辞职转人另外公司,没有工龄,没有补偿,公司说如果不转,就每天上班打卡,只发深圳最低低薪,这样合法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我的回答:经营期限到期,合同终止,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一、合同终止情形
按照劳动合同法,有两项与此案例相似。一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二是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不管宣告破产,还是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效果一样,企业关闭。
符合这两项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中,该公司经营期限到期,发生企业关闭的效果,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而且,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是没有异议的。
二、支付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你的应对措施
像你说的,单位让你辞职离开公司,没有补偿,没有安置,如果待在公司,顶多交最低薪。那么,你还待在公司没有任何意义。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你向单位主张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工作年限计算即可。另外,2008年之前,没有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所以,你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从2008年开始算。
拿上补偿,另外找工作或者学一门手艺,重新开始吧,加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言法有信,为你解答
违法!公司经营期限到期,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尚未解除。公司要求转到别的公司,相当于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景!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赔偿。
经济赔偿是经济补偿费两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选着仲裁、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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